2025年安徽联通5G创新体验中心大屏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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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1.1.1 采购内容:采购内容包括 LED 显示屏、视频处理器、接收卡、变压器电源、智能电箱等。
1.1.2 采购预算:28 万元(不含增值税)。
1.1.3 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4 个自然日内完成设备到货、安装及调试等服务。
1.1.4 服务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1.1.5 技术要求: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
1.1.6 免费保修期:自签署《项目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 3 年(若应答人承诺的大于
3 年的以承诺为准)。
1.2 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不含增值税总价的最高限价为 280000.00 元,应答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应答人资格要求
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主要条件如下:
2.1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身份证明资料扫描件。
2.2 应答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国税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说明文件或国税局官网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图或以往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承诺书,提供承诺书的须加盖应答人公章。
2.3 业绩要求:应答人须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已签署的同类项目(LED 显示屏类)合同业绩证明材料,且单份含税合同金额不低于 20 万元。
1.应答人须提供以上合同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双方盖章(如电子合同无盖章页的,可不提供盖章页,需提供至少一张电子合同网页截图证明)等内容。
2.若为固定金额合同,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日期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3.若为框架合同,提供框架合同的同时还须提供对应的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订单需体现和框架合同的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定),业绩金额以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金额为准,日期以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日期为准,未同时提供的视为无效合同。
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应答人须为本项目主要产品(LED 显示屏,下同)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主要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应答人若为主要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应答人若为主要产品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主要产品的授权函。主要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不同代理商同时应答的,相关应答均将被否决;主要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应答的,代理商应答将被否决。
2.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中选后不得分包及转包。
2.6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应答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应答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应答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应答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5.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txzbqy.miit.gov.cn)中被列入违法失约信息名单且处于公示有效期内的;
6.“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7 其他要求:
1.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不同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 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 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3)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2.严禁被列入中国联通或安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且处于业务禁入期的应答人参与本项目应答,同时不接受该应答人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应答。不接受黑名单供应商中被禁入的相关责任人在禁入期内参与应答。
2.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询比采购文件获取
4.1 询比采购文件获取
:2025 年 04 月 02 日 18 时 00 分至 2025 年 04 月 08 日 18时 00 分(北京
,下同)。
1.1 项目概况
1.1.1 采购内容:采购内容包括 LED 显示屏、视频处理器、接收卡、变压器电源、智能电箱等。
1.1.2 采购预算:28 万元(不含增值税)。
1.1.3 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4 个自然日内完成设备到货、安装及调试等服务。
1.1.4 服务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1.1.5 技术要求: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
1.1.6 免费保修期:自签署《项目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 3 年(若应答人承诺的大于
3 年的以承诺为准)。
1.2 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不含增值税总价的最高限价为 280000.00 元,应答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应答人资格要求
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主要条件如下:
2.1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身份证明资料扫描件。
2.2 应答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国税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说明文件或国税局官网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图或以往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承诺书,提供承诺书的须加盖应答人公章。
2.3 业绩要求:应答人须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已签署的同类项目(LED 显示屏类)合同业绩证明材料,且单份含税合同金额不低于 20 万元。
1.应答人须提供以上合同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双方盖章(如电子合同无盖章页的,可不提供盖章页,需提供至少一张电子合同网页截图证明)等内容。
2.若为固定金额合同,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日期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3.若为框架合同,提供框架合同的同时还须提供对应的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订单需体现和框架合同的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定),业绩金额以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金额为准,日期以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日期为准,未同时提供的视为无效合同。
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应答人须为本项目主要产品(LED 显示屏,下同)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主要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应答人若为主要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应答人若为主要产品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主要产品的授权函。主要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不同代理商同时应答的,相关应答均将被否决;主要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应答的,代理商应答将被否决。
2.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中选后不得分包及转包。
2.6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应答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应答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应答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应答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5.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txzbqy.miit.gov.cn)中被列入违法失约信息名单且处于公示有效期内的;
6.“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7 其他要求:
1.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不同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 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 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3)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2.严禁被列入中国联通或安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且处于业务禁入期的应答人参与本项目应答,同时不接受该应答人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应答。不接受黑名单供应商中被禁入的相关责任人在禁入期内参与应答。
2.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询比采购文件获取
4.1 询比采购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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