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申昆路充电站、北松公路充电站项目总承包工程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
注册后查看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2.3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需5天内提供项目设计图纸以及提交开工资料,经建设单位审核合格后即可进场施工,其中标段1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天,其中标段2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天。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1:申昆路充电站项目总承包工程
申昆路充电站项目新建1台2000kVA箱式变电站、1台1600kVA箱式变电站、1台1250kVA箱式变电站、2台600kW充电堆、1台480kW充电堆、3台960kW充电堆、40台单枪分体式直流充电桩。共布置40个乘用车充电车位,布置监控室一座及消防系统。充电设备需按照甲方入围品牌名单范围内采购,且价格不得高于甲方入围价格。
标段2:北松公路充电站项目总承包工程
北松公路充电站项目新建1台2000kVA箱变、1台1000kVA箱变,新建3台960kW整流堆,配置31个双枪式直流快充电桩、4个单枪式直流快充电桩,共设置66个充电车位(2.5*5.2m)。布置1台手动洗车机及一间休息室。充电设备需按照甲方入围品牌名单范围内采购,且价格不得高于甲方入围价格。
2.5招标范围
2.5.1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2.5.2质量标准:合格,质量标准按照相关国家和行业规范。
2.5.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4计价及验收方式:
2.5.4.1计价方式:固定总价。
2.5.4.2报价方式:投标总报价。
2.5.4.3验收方式:
电力增容工程箱变已通电,且配套土建施工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工程验收合格报告。
2.5.4.4结算方式:
总承包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30%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80%工程进度款;完成工程审计并提交工程竣工档案后支付至审定价97%,剩余3%质保金一年后支付。工程结算以中国石油上海销售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工程决算审计结果为准,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和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正式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付款。
2.5.5踏勘:不统一组织踏勘,可自行前往。
2.5.6最高响应限价(含税):
标段1最高限价910万元;
标段2最高限价64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标段1、2皆按以下要求进行评审)
3.1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或其分支机构)。
3.2资质要求: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2.2投标人须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准入资格,且准入范围内包含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的资质及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3.2.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须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或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3设计单位投标
3.3.1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设计方)须具有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3.2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
投标人设计单位须具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入围资质中以下任一资质:
设计-专业资质-电力-送电工程-乙级及以上承包商准入资质或
设计-专业资质-电力-变电工程-乙级及以上承包商准入资质;
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承包商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或以上(承包商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的资质及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http://125.32.26.40:8300/)查询结果为准)。
以上须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或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4承包商资源库要求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各标段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的资质及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无冻结,被接管和资不抵债现象,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投标人的成立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6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
至少具有1项类似充电站或电力工程施工或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3.7信誉要求(各网站记录,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3.7.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7.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经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确认)。
3.7.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之前的。
3.7.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7.6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7.7承包商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采购招标网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采购招标网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3.8项目经理要求:
3.8.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8.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8.1.2注册建造师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1.4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3.8.1.5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不可以为同一人。
3.8.2设计单位投标
3.8.2.1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具有机电工程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9设计负责人要求:
3.9.1设计单位投标
3.9.1.1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9.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符合3.9要求。
3.10施工负责人要求:
3.10.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10.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10.1.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10.2设计单位投标
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满足3.10要求。
3.11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12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12.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12.1.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2.1.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2.1.3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2.2设计单位投标
3.12.2.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2.2.2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2.2.3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4联合体要求:
☑接受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等于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格。应满足要求:
3.14.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见采购文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14.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他形式的联合体其成员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1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3.14.4项目经理由牵头方人员担任。
3.14.5联合体牵头人为总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EPC总承包合同,双方进行总承包费用结算,设计费用由联合体牵头人与联合体设计方结算。
3.15其他要求:
3.15.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3.15.2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名。
3.15.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16时至2025年4月
16时(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个标段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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