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2025年监测设备调测及数据分析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ZTT-20250227-1748)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金额971698.11元,适用增值税税率6%,预估含税金额1030000.00元。采购内容:主要采购水溶性离子分析仪、大气重金属分析仪、非甲烷总烃分析仪、颗粒物激光雷达等设备调试、测试服务;组分站数据分析服务,并按月提交分析报告。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成交人数量1个。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第【1】名至第【2】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以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以服务能力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服务能力得分相同时,以数据分析服务方案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原则上,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2名,若可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不足,无法推荐2名成交候选人时,可按实际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不含税总价971698.11元】。应答报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1采购范围: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3服务地点:泸州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比选文件相应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注:审查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或其他能证明供应商合法运作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还应提供授权函。
3.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1月(含)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
范围内(以合同签订
为准)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国内类似业绩。
注:1)类似业绩范围:信息化服务(含设备调测服务或运维服务或数据分析服务)类业绩;
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须晚于合同签订
。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参选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6)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等必须是供应商的:①如分公司应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②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与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业绩均认可;③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与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业绩不予认可;④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业绩等资料不得通用。
3.3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注: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比选文件的应答文件格式。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应答。
3.5人员要求:供应商至少为本项目配置一名项目负责人(专科及以上学历)及一名服务人员。
注:(1)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及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或者209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
和截止
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2)项目负责人学历证明资料:须提供学历证明或学位证明扫描件或学信网截图,原件备查。
(3)本项目所要求的人员必须是供应商的人员①如分公司应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人员;②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与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人员均认可;③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与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人员均不予认可;④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3月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3月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3月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纳入(信息化服务)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供应商在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2)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注:审查以上情形相关承诺。
3.7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注:审查相关承诺。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供应商的:
A.如分公司应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B.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应答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C.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应答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D.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
5.1比选文件获取:【2025年04月0
09 时00分至 2025年04月03日17时00 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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