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油田公司2025年克拉玛依油田供碳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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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2.1.1服务内容:根据新疆油田生产实际与方案计划,为克拉玛依油田供应12万吨工业液体二氧化碳。招标方根据生产需要向投标方提出用碳计划,投标方按照招标方的生产指令派遣车辆送碳至投标方指定地点。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1.2预估总金额:4176万元(不含税)
2.1.3资金来源:成本
2.2招标范围:
2.2.1服务地点:克拉玛依区域的八区530井区、玛湖1井区
2.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
2.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二氧化碳用碳注入站场、井场
2.2.4项目(实施)单位: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2.2.5预计用量:根据新疆油田生产实际与方案计划,2025年计划采购12万吨工业液体二氧化碳供碳技术服务。
2.2.6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
2.3标段划分: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的法人或法人的分支机构(应有总公司授权证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应为已投产工业液体二氧化碳的捕集商。
投标人应为具备资质的工业液体二氧化碳的运输商。
3.3.2正式生产运行的二氧化碳捕集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
3.3.2.1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3.3.2.2危险化学品(CO2)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CO2)经营许可证;
3.3.2.3充装许可证;
3.3.3投标人须拥有有效的电子汽车衡(地磅)用于产品出厂的称重计量,用于称重计量的电子汽车衡(地磅)需提供有效的检定证书。
3.3.4投标人拥有多家捕集厂的,应明确所投标对应的唯一捕集厂,并承诺该捕集厂供应CO2服务
、总量、产品质量。(请根据投标单位实际情况承诺)
3.4财务要求:
2022-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至投标截止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申请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1月
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2年1月
至投标截止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列入三商黑名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5投标人须提供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
2025年 3 月 28 日20时00分至2025年 4 月 2 日 23 时 59 分(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2.1.1服务内容:根据新疆油田生产实际与方案计划,为克拉玛依油田供应12万吨工业液体二氧化碳。招标方根据生产需要向投标方提出用碳计划,投标方按照招标方的生产指令派遣车辆送碳至投标方指定地点。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1.2预估总金额:4176万元(不含税)
2.1.3资金来源:成本
2.2招标范围:
2.2.1服务地点:克拉玛依区域的八区530井区、玛湖1井区
2.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
2.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二氧化碳用碳注入站场、井场
2.2.4项目(实施)单位: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2.2.5预计用量:根据新疆油田生产实际与方案计划,2025年计划采购12万吨工业液体二氧化碳供碳技术服务。
2.2.6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
2.3标段划分: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的法人或法人的分支机构(应有总公司授权证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应为已投产工业液体二氧化碳的捕集商。
投标人应为具备资质的工业液体二氧化碳的运输商。
3.3.2正式生产运行的二氧化碳捕集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
3.3.2.1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3.3.2.2危险化学品(CO2)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CO2)经营许可证;
3.3.2.3充装许可证;
3.3.3投标人须拥有有效的电子汽车衡(地磅)用于产品出厂的称重计量,用于称重计量的电子汽车衡(地磅)需提供有效的检定证书。
3.3.4投标人拥有多家捕集厂的,应明确所投标对应的唯一捕集厂,并承诺该捕集厂供应CO2服务
3.4财务要求:
2022-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至投标截止
申请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1月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2年1月
3.5.4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列入三商黑名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5投标人须提供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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