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莲花山水厂原水供水管道改造工程已由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普宁市莲花山水厂原水供水管道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揭普发改投审〔2024]156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及专项资金和筹集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法人为普宁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普宁粤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概况
本工程建设内容分为两个部分,分别为:原水输水管道改建部分:自里湖接管点穿越引榕干渠后沿里湖镇美松路敷设DN1600原水输水管,后转至G238道路北侧随道路改造项目同步实施,末端接至西二环大道和G238路口的管道预留口,新建管道总长约12.2km。取水泵站改造部分:对取水泵房内的泵站及阀门设备进行更换,共计更换水泵5台。
2.2招标范围
勘察部分:岩土工程勘察、测量物探,最终以满足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及其他相关专项报告要求为准;
设计部分: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相关配合服务;
2.3服务期限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3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不含审批
)。
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3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不含审批
)。
2.4成果要求
工程勘察要求:按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规程、任务委托书和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要求:项目的设计工作为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成果深度必须满足现行国家规范及广东省有关规定要求,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
2.5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普宁市里湖镇美松路引榕边至G238,G238北侧美松路至西二环大道,乌石水厂。
2.6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902300.00元(其中岩土工程勘察费755335.00元、测量及物探费1873615.00元、初步设计费1273350.00元);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无效;投标分项报价超过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无效。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3.1.2投标人不能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和(2)资质。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勘察资质:勘察具有以下其中一种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
注:1.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勘察、设计资质相应要求如下: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和(2)资质:
-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勘察具有以下其中一种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
2.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执行]。
3.3投标人的人员要求: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
注: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组成最多不超过2家,除满足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外,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方及成员方各方拟承担的职责和范围,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派出;
(2)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牵头方须为设计方,且牵头方和成员方须满足本款3.2的要求;
(3)由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投标阶段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投标阶段相关的事务;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6)联合体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不接受其投标。
3.6承包商履约信用评价低于60分、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详见附件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3月2 00:00 至4月
00:00(北京
,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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