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特种设备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FYJH-20
3.项目地点:北京市
二、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3月2-2025年4月
三、采购内容
特种设备服务
四、主要技术、质量、商务要求
技术/质量要求:
吊车
1.吊车需要吨位:8吨、20吨、25吨、35吨、55吨、65吨。
2.车辆必须确认汽车吊安全检验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3.司机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流动式起重机司机Q2),严格按设备手册进行操作,遵守《Ameco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4.起吊物体前,应先用小高度、短行程进行试吊,检查遥控器、吊钩、钢丝绳、制动器、急停,确 定吊车运行平稳,制动良好,方可进行下一步作,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修。
5.操作前,现场操作人员应告知危险区域内的无关人员撤离,并在吊装区域设置警戒区或设专人监控
6.操作起重机吊运遮挡操作者视线的大型物件时,现场必须有指挥资质的人员指挥,操作者应听从 指挥人员的指令。
7.捆绑无固定吊点或无吊装文件支持的物件时,捆绑后必须经指挥人员进行确认
8.工作中,操作者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必须立即停止吊物,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9.作业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10.汽车吊不应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斜坡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车身垫平
11.两台或多台汽车吊同时起吊同一物件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钢丝绳/环链应保持竖直,各台 汽车吊的运行应保持同步,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 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本车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2.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载荷情况下尽量避免起落起重臂。绝对禁止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13.在露天场所作业时,最大承受风力:风速5级;严禁在雷雨天气作业。
14.工作临时停歇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如不能将吊物落地摘钩,应将吊物尽可能放至最低位 置(坠落距离不大于0.5米),按下急停按钮,并在吊物周围设置警戒区或设专人监控。
15.起重机放下吊物应及时摘钩,未摘钩的吊物应设专人看管或设置警告标识。
16.除操作者外,严禁任何无关人员停留在起重机上。
17.严禁用吊臂推拉物体。
18.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19.严禁人员跳上或跳下起重机,严禁攀爬起重机。
20.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保养工作。
21.严禁起重机载货行驶。
22.进入机库需加装火星熄灭器
23.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位置并稳妥固定,收回支撑,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
叉车
1.叉车需要吨位:3吨、5吨、7吨、10吨、16吨、25吨。
2.司机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流动式起重机司机N1),严格按设备手册进行操作,遵守《Ameco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3.操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厂家手册,了解叉车性能,按手册要求进行操作,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4.驾驶车辆前应检查制动器、转向机、操纵手柄、灯光、喇叭、轮胎、仪表、货叉及其提升装置,灭火器应完好、有效,车辆无漏油,严禁带故障行车。
5.严禁叉车载客行驶,叉车行驶中严禁扒车、跳车。
6.操作叉车时严禁从事影响安全操作的活动,如:接打手机等。
7.叉车上装载的货物有掉落风险,严禁人员进入货物坠落危险区(起升高度与坠落半径的关系如 下:H<5m R=3m;5m R=4m),严禁人员在货叉下或货叉前停留;禁止将叉车作为>
8.严禁超载作业。当物件位于非额定载荷中心处时,应按载荷曲线图,确定载荷重量。根据所叉 物件调整货叉的间距,尽量使物件重心靠近叉车门架或在叉车平面中心位置;禁止单叉作业。
9.严禁在升降作业时移动叉车。
10.无包装情况下运输大、中型器材,必须有专用支架、固定板或其他辅助设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运输。叉运不稳定、重心高和零散物件时要捆绑牢固。
11.叉运货物时限速5km/H,空车时限速10 km/H,禁止超车;避免急转弯,以防物件滑出损坏。
12.出入仓库、车间时不允许用叉车把门顶开。
13.严禁高铲行车,严禁货物遮挡视线行车,叉盘上严禁站人。
14.叉车作业要注意周围环境,防止拐弯时物件移位撞坏其它物件设备,严禁用叉车直接从飞机叉 运物件,应与飞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5.作业完,叉车应停放到指定位置,并将起升装置落下,使货叉水平置于地面。
16.发现叉车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服务期限: 3年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5.非中航集团或Ameco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或Ameco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未在Ameco淘汰供应商禁用期,未在Ameco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
6. 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或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制造厂家或原总经销商的授权代理证书、委托授权证书或项目代理证书等(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设置);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8.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材料
以下材料须在报名截止前完整提供,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
2.《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下载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 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见附件4);
4.填写《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格式详见附件);
5. 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或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必须确认汽车吊安全检验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吊车司机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流动式起重机司机Q2;叉车司机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流动式起重机司机N1)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它相关的资料。
七、报名要求
报名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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