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铁塔能源新疆分公司汽车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025年铁塔能源新疆分公司汽车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5-12026)
1.2 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预估188万元(含税)。
1.6 标段划分:不划分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一家,中选份额100%。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不含税单价:7kW交流汽车充电桩1415.93元/台、120kW直流汽车充电桩33628.32元/台、主控系统模块7079.65元/套。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190台汽车充电桩设备,其中7kW交流汽车充电桩150台、120kW直流汽车充电桩40台、主控系统模块15套(含安装、调试)。
2.2交货期:自买方订单下发之日起2之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主控系统模块货到后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2.3质保期:到货验收合格后36个月。
2.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5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6个地市。
2.6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2.7技术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2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参选人应提供2022年1月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比选公告发布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类业绩,业绩累计含税金额应不少于90万元。同类业绩是指:汽车充电桩设备销售类。
业绩证明材料:①单项合同提供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提供合同关键页和对应的订单或发票或结算文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内容、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合同签字盖章页。②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和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结果截图。
业绩认定原则:①业绩金额认定原则:单项合同以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结算文件为准。②业绩认定原则: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
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结算文件
为准。③发票认定原则:发票开具
须晚于对应的合同签订
,且早于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
;发票不可以是红冲等异常状态。④其他认定原则: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或证明材料模糊不清或不完整视为无效业绩。
3.4控股及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5参选人须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1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1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列为新疆“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新疆省级参选人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本项目参选产品(7kW交流汽车充电桩、120kW直流汽车充电桩)接受代理商参选。
如参选人为代理商,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应答;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应答;
(3)若为代理商应答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
5.1比选文件获取:【2025年3月2
20时00分至2025年4月3日20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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