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湘江水系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兴安段)设计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广西湘江水系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兴安段)设计 已由/以〔/〕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法人为兴安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招标人为兴安县水利工程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 兴安县。
工程规模:包括湘江兴安县高尚镇庙脚村至路西村治理工程、湘江兴安县大路口村至路西村段治理工程、湘江兴安县崔家乡下开洲村至高泽村段治理工程、湘江兴安县崔家乡高泽村至江口村段治理工程、湘江兴安县湘漓镇凤凰山至狮子塘段治理工程、湘江兴安县界首镇熊家村至八甲村段治理工程。 (最终建设内容以实际批复为准)。
服务期限:
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各专题:签订勘察设计服务合同后 20 日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各 专题成果上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初步设计阶段:签订勘察设计服务合同且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各专题获得批复后 20 日内 提交初步设计报告成果上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招标设计阶段:按照招标人招标进度要求提交招标设计成果;
4、技施设计阶段:按照招标人施工进度要求提交施工图;
招标范围: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现行规程规范、工程审批要求,完成关于广西湘江水系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兴安段)设计进行项目前期工作(可研、各项专题、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技施设计)的采购,成果通过审批主管部门技术审查并取得可研及初设批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 ) 乙级及以上(含 乙级 ) 资质 , 具 有 / 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止……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技术资料等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5 年04 月18 日09 时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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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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