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标段永州市湘江城区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总承包(项目/标段名称)已由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永发改地区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和上级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永州市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标段名称:永州市湘江城区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总承包 。
2.2 建设地点:永州市湘江城区段 。
2.3 建设规模:项目概算投资额约3103.73万元。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在湘江支流开展水生植被恢复 32914.2m2、入河口湿地建设 15407.9m2、河道湿地建设 31778.5m2、木桩坡岸防护工程 9757.6m、河渠近自然恢复 67400 m、阶梯湿地建设 17698.7m2和溢流坝生态化改造 24 处 。
招标人有权对招标范围、数量、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2.4 招标范围:本次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建设单位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
2.5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6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 。
2.7 计划工期: 20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历天,施工工期18
历天。
2.8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设计深度要求;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9 其他:保修要求: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设计文件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图纸审查;施工质量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实行保修,本项目保修期为2年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相应能力。
3.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处于有效期内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处于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
3.3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名称)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或☑ 环境工程(工程相关专业名称)专业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级别)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3.4 ☑(A)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 / (专业名称)专业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和级别)和 环境工程 (工程相关专业名称) 专业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级别)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适用于中大型项目)
(B)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工程相关专业名称) 专业 (职称级别) 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适用于小型项目)
3.5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名称) 专业 中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级别) 技术职称和 一级注册(级别)建造师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
3.6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利或住建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由不超过 2 个独立法人组成。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联合体各方在资格审查、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 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⑤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资格审查、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最低资质等级单位承担的工程,不得将类似工程业绩等作为投标资格 条件。)
☑ 要 求 , 企 业 承 担 过 1 项 类 似 工 程 ; 类 似 工 程 业 绩 的 相 关 要 求:投标人近5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1826 天),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130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类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
3.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 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 CAD 版本。
3.10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 2025 年 03 月 28 日~2025 年04 月 18 日 09 时 00分 止 (北京)……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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