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吉安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2024)(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35117.83 元
最高限价:2135117.83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注册后查看 | 吉安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2024) | 1 | 项 | 2135117.83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主体工程在合同签订后240天内全部完成,管护期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行业中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同一集团下的分支机构只允许一家投标单位参与投标。(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具备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年03月2
00:00 至 2025年04月0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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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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