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盐城射阳北区p#、盐城大丰p9#、盐城东台p#/p#海上风电项目前期专题报告编制及工程勘察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招标按照三个风电场(1.盐城射阳北区p#;2.盐城大丰p9#;3.盐城东台p#/p#),后续独立的项目法人主体成立后,将由其继承本次招标成果,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盐城射阳北区p#、盐城大丰p9#、盐城东台p#/p#海上风电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含射阳、大丰、东台)所辖海域
工程规模:
(1)盐城射阳北区p#:场区呈四边形,其中东西宽约13.6km,南北长约17.5km。场址水深16m~19m之间,场址中心距离岸线约48km,涉海面积约为102km2。规划装机容量为750MW。
(2)盐城大丰p9#:场区呈三角形,其中东西宽约15.4km,南北长约11.2km。场址水深10m~13m之间,场址中心距离岸线约79km,涉海面积约为64km2。规划装机容量为500MW。
(3)盐城东台p#:场区呈L型,其中东西宽约11.9km,南北长约6.7km。场址水深10m~18m之间,场址中心距离岸线约72km,涉海面积约为23km2。规划装机容量为200MW。盐城东台p#(10万千瓦):场区呈四边形,其中东西宽约4.7km,南北长约4.5km。场址水深10m~15m之间,场址中心距离岸线约59km,涉海面积约为10km2。规划装机容量为100MW。
工程性质:新建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盐城射阳北区p#、盐城大丰p9#、盐城东台p#/p#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及开工前专题报告编制(含海洋牧场、漂浮式和固定式海上光伏、制氢等创新融合)、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含海洋牧场、漂浮式和固定式海上光伏、制氢等创新融合)及勘察设计全过程任务,负责前期专题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用海面积700公顷以下(不含)风场,投标人提供的专题报告及技术文件应满足招标人在2025年6月底前取得核准批复,勘测设计进度满足2025年12月底前工程开工,2028月底前首批机组投产的要求(工程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后24个月);用海面积700公顷及以上风场,由招标人通知后开展本次招标的相关工作,应满足招标人在2025年12月底前取得核准批复,勘测设计进度满足202
6月底前工程开工,2027年2月底前首批机组投产的要求(工程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后24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4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承担工程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5 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6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提供证书复印件)。
2.2 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2.3 业绩要求(同时满足以下(1)、(2)项):
(1)2020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
为准),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应具有1个独立承接且已完成的国内300MW及以上海上风电工程可研阶段业绩。
(2)2020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
为准),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应具有1个独立承接且已完成的国内300MW及以上海上风电工程勘测设计(含EPC总承包)业绩。
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工程规模和服务范围的相关页面和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原件备查。可研阶段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应提供对应工作取得的批复文件,勘测设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应提供第三方验收机构盖章的工程全容量并网验收证明/完工证明等能证明合同已完成的材料。
2.4 拟派项目负责人(设总)资格: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至少具有1个已完成海上风电工程可研阶段业绩或1个已完成的海上风电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提供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投标人可于2025年3月2
8:30时起至2025年4月
5:00时期间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2025年4月1
09时00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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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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