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苏州内河港市区港区白洋湾作业区江苏(苏州)国际铁路物流中心码头工程南港池一期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0】1469号(项目代码:2020-320508-55-02-114262)批准建设,项目买方(招标人)为苏州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苏州内河港市区港区白洋湾作业区江苏(苏州)国际铁路物流中心码头工程南港池一期工程装卸设备采购项目NGCYQ2025-CG1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
工程位于苏州市中心城区西北侧,金阊新城西南角。占用自然岸线范围为京杭运河苏州段东岸17K+500~18K+148。建设8个1000吨级集装箱泊位,泊位长520m,年设计通过能力27.2万TEU;港区占地面积13.2644万㎡,其中陆域堆场面积5.125万㎡,道路面积4.36万㎡,重箱堆存能力7105TEU,空箱堆存能力2226TEU。
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NGCYQ2025-CG1标段;招标范围为2台40.5t-35m自动化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2台40.5t-40m自动化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4台40.5t-19m远控半自动岸边集装箱起重机。以上设备的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发运至用户现场、测试直到双方签发最终 验收证书、并取得用户当地主管部门发放的设备安装检验报告等全过程,以及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全部内容。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且包括投入使用前取得起重机首次检验报告。合同估算金额约2亿元。
计划供货期:自招标人下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8 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交货地点为买方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是货物的主生产商(注: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2资质要求同时满足①和②: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改造、修理),子项目中有门式起重机(A);同时提供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覆盖40.5t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改造、修理),子项目中有门式起重机(A级或B级);同时提供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覆盖40.5t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改造、修理),子项目中有门式起重机(A);同时提供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覆盖40.5t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具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改造、修理),子项目中有门式起重机(A级或B级);同时提供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覆盖40.5t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3.1.3 业绩要求满足①和②:
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具有1台40.5t及以上起重量的岸边集装箱起重机的供货安装业绩;
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单位)具有1台40.5t及以上起重量的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的供货安装业绩;
注:一个供货业绩中同时具备1台(或以上)40.5t及以上起重量的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和1台(或以上)40.5t及以上起重量的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的,可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3.1.4 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
a. 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用等级(服务类)被评定为C级或以上级别;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 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 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1.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改造、修理),子项目中有门式起重机(A);同时提供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覆盖40.5t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具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改造、修理),子项目中有门式起重机(A级或B级);同时提供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覆盖40.5t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的信用档案均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且联合体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评定分值均按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4)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6)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预约,提交网上报表打印,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为:2025年4月1
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为:2025年4月1
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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