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国家高新区国际医疗园(西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一期)项目裕华路工程总承包已由保定国家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以高新区行政审批审字〔2023〕022号、高新区行政审批审字〔2023〕044号、高新区行政审批审字〔2024〕0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国康医养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6779.88105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6700.471057万元;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各类管网,其中污水管线2305米、雨水管线2494米、给水管线1655米、中水管线1707米、热力管线1422米、通信管线1550米、电力管线1510米及其他配套设施(不含燃气工程)。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保定市东部,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际医疗园西区,裕华路(东三环~天润街)。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设备采购和安装、土建施工、调试和试运转、验收、竣工结算及移交、工程保修期(含绿化养护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初设和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含所有工程内容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工期全面负责。(不含燃气工程)。
2.3计划工期:36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
历天内完成并出具施工图设计等所有成果文件,并通过相关审批手续;施工工期:自设计完成后30
历天内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从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并办理接收证书起24个月。
2.4质量标准:合格,设计满足现行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施工竣工验收后达到合格标准。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三年内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其他:
1、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或20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 4年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首页、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新成立企业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信誉要求:投标人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通过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自2020年03月0以来完成过已完成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1个、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1个;注:①近5年是指2020年03月0
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标注的竣工
或竣工验收报告
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标注的设计完工
为准);②联合体各方业绩均为有效业绩(只认定投标人在该业绩中承担的部分),同一业绩如满足资格要求可重复使用;③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书/单)加盖单位公章;④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业绩证明材料需至少体现满足相应要求的内容和数据,如无法体现,可另附相关证明文件或相关说明。
□3.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具有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兼任情况由招标人填写,?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中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
,结束
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以上的人员证件提供:身份证、相关证书和20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注: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通用。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2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03月0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1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除项目经理外至少具备市政、给排水、道路专业各1人,以注册证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的专业为准。应附人员身份证、相关证书和20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209时00分至2025年04月0
17时30分……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5年04月2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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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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