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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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WCG******** 项目名称#****局****局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375,********元 采购包1(食堂主副食品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2,26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26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局****局食堂主副食品采购(包1) 1(项) 否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60,******** 农、林、牧、渔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采购包2(食堂主副食品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1,115,********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115,********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A********-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局****局食堂主副食品采购(包2) 1(项) 否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115,******** 农、林、牧、渔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 采购包2: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3)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网站、中****网(********)、“****网站(********)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采购人预留该项目预算总额的85%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投标人所投采购标的(详见第五章)的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得少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的85%(含)(其中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预留部分的60%)。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3)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网站、中****网(********)、“****网站(********)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采购人预留该项目预算总额的85%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投标人所投采购标的(详见第五章)的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得少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的85%(含)(其中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预留部分的60%)。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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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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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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