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2025-202度钻井水基岩屑转运及处置技术服务已由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开发事业部以西南司招申(2025)字第168号(开发事业部)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开发事业部,资金来自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开发事业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背景概况:根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钻试清洁化生产工作推进会(2025年1月13日)部署,现针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所辖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水基岩屑(钻井岩屑、废弃水基钻井液等)转运及处置(含处置点贮存)服务进行集中集约化招标。
项目所在地的道路多为村道,部分道路路面进行了混凝土硬化,部分道路仍为泥结碎石路面,中标人按照招标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运输车辆。
1.招标范围: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钻井工程产生的水基岩屑(含钻井岩屑、废弃水基钻井液等,以下统一简称为水基岩屑),按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中石油规章制度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要求转运至处置点并完成资源化利用处置。其中包括:
(1)中标人对水基岩屑转运及资源化利用处置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等进行全过程管理。中标人工作界面为自水基岩屑进入中标人运输车辆后的所有工作,安全环保责任由中标人全权负责。中标人服务过程中发生交通意外、废物泄漏、处置单位关停、处置产物质量不合格等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事件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完成后续处置工作。
(2)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规定,确认水基岩屑装车条件,组织满足运输要求的车辆到达钻井现场,将水基岩屑转运至中标人的砖厂或水泥厂等资源化利用处置单位。运输出钻井项目现场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称重计量。
(3)钻井项目现场内岩屑装车由招标人负责;中标人自行组织机具完成水基岩屑在砖厂、水泥厂等资源化利用处置单位的装卸车。
(4)中标人负责按照国家以及地方政府要求办理转出、处置所在地转入相应手续。
(5)中标人按照其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所要求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对水基岩屑进行合规处置并负责处置产物的销售及后续处置,包括对处置后的尾渣以及处置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进行监测检验及合规处置。
(6)该项目预计总招标金额28904.4万元,预计工作量164.2万吨。由于油气勘探开发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招标不作工作量的承诺,合同生效后若甲乙双方未能就委托事宜(工作量)达成一致,乙方不得以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7)所辖范围: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作业分公司、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开发事业部、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泸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标段(标包)划分:
本次招标共 5 个标段,具体要求:
标段1:负责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四川绵阳市、简阳市、成都市、德阳市、资阳市、遂宁市、南充市、广元市等)的水基岩屑转运、处置。预计10万吨。
标段2:负责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作业分公司、勘探事业部及开发事业部(四川成都市、眉山市、自贡市、内江市、资阳市、遂宁市、南充市、达州市、绵阳市、宜宾市、广元市、重庆市永川区、荣昌区、梁平区、潼南区、江津区、万州区、开州区、云阳县等川渝区域)的水基岩屑转运、处置。预计114.2万吨。
标段3:负责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宜宾市、乐山市、泸州市等)水基岩屑转运、处置;预计16万吨。
标段4:负责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泸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泸州市、自贡市、内江市、宜宾市、资阳市、眉山市等)水基岩屑转运、处置;预计17万吨。
标段5:负责重庆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大足区、铜梁区、璧山区、潼南区等)水基岩屑转运、处置;预计7万吨。
标段 |
业主单位 |
预估工作量 (万吨) |
预估招标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 |
10 |
1810 |
|
2 |
川东北作业分公司、勘探事业部、开发事业部 |
114.2 |
20213.4 |
|
3 |
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6 |
2784 |
|
4 |
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泸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7 |
2907 |
|
5 |
重庆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7 |
1190 |
|
合计 |
164.2 |
28904.4 |
3.招标结果有效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年内有效,具体履约以合同约定
为准。
4.施工地点(服务地点或交货地点):注册后查看
5.质量标准:钻井工程产生的水基岩屑,按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中石油规章制度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要求转运并完成资源化利用处置,资源化利用处置方式包括不限于制砖、水泥、陶粒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内容及要求: 水基岩屑转运运输和水基岩屑处置允许中标人进行一级分包,分包给有运输能力或处置能力的分包商;若分包,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运输和处置利用分包商的分包合同或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分包商的营业执照、分包处置单位添加水基岩屑(或钻井固废或钻井岩屑等类似原料)作为掺制原材料的环评批复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许可等文件。分包单位严禁再次分包。
1.投标人中标后,若出现分包单位再分包的行为,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资格。
2.投标人中标后,若投标人需要补充分包单位,须经招标人按本文件要求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同意后实施。
3.投标人应提供《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
☑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资质要求:
☑有要求,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满足3.1及3.3,或3.2及3.3。
3.1 提供营业执照,并提供具有省级(或直辖市级)环保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防治相关证书(如: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证书或环境污染治理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等),同时提供处置利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砖厂或水泥厂或陶粒厂等)对水基岩屑(或钻井固废或钻井岩屑等类似原料)进行处置利用的环评批复文件、营业执照、投标人与处置单位的合同或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等证明材料。
3.2 提供对水基岩屑(或钻井固废或钻井岩屑等类似原料)进行处置利用的环评批复许可文件、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3.3 运输单位资质要求: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物运输的专业运输公司,投标人必须提供与专业运输公司之间签订的有效合同或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4人员资格和要求:
☑有人员要求,人员要求:
中标人必须设有安全环保组织机构,配备专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具有3人及以上服务团队:
(1)1名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工程或环境或化学等相关专业),提供职称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
(2)2名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应取得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提供学历及社保缴纳证明。
注:证明材料需提供:①身份证复印件;②中级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③人员社保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3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3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④学历证明:学信网查询截图或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均可。
*5.机具设备要求:
☑有要求,具体要求:
5.1 运力汇总表:提供车辆和驾驶员数量,车辆载重信息汇总表一份。
5.2.提供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身正面及侧面照片。
5.3.投标人必须满足至少具有6辆转运车辆。
*6.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
,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 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 水基岩屑或其他一般工业固废处理业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除外),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者甲方证明文件材料 。
*7.财务要求:
7.1þ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þ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2023年或20)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为2025年1月
以后起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验资报告。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其他要求:
9.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自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
未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并提供任意一家项目业主或委托单位(项目业主或委托单位指合同中委托人一栏的盖章单位,合同完成
需在2022年1月
至投标截止
段内)或“区、县级及以上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含区、县级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具的未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的证明(证明材料需加盖项目业主或委托单位或政府行政公章;若存在多个合同,仅提供其中一个合同证明即可)供招标人进行核查。
9.2投标人承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需变更运输单位或新增、调整车辆,需取得招标人或各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后使用;若未经招标人或各项目业主单位同意的,招标人或各项目业主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投标人任何损失。
9.3投标人承诺:投标人承诺提供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控端口,由招标人或各项目业主单位进行监管。若合同履约过程中未按承诺执行,招标人或各项目业主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投标人任何损失。
9.4投标人应承诺,招标人有权根据招标文件授标原则中明确的实际情况,对工作量进行调整。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 年3月2至 2025 年3月3
23:59:59(北京
,下同)内……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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