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淮阴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淮安市淮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淮发改投资〔2024〕3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淮安市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债、专项债及区级配套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淮安市淮阴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二期工程(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阴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翔宇北道-漓江路-新长铁路合围区域,面积约2.08 km2;盐河-翔宇北道-漓江路-新长铁路合围区域,面积约2.35km2;安庆路-淮河东路-纽泰格路-盐河合围区域,面积约1.26 km2;纽泰格路-淮河东路-宁波路-盐河合围区域,面积约1.32 km2;G233-淮河东路-宁波路-崔大洪合围区,面积约2.73 km2,完成以上区域的测绘、清淤、排查、检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采购、施工等以上道路管网工程,具体实施范围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要求。
2.1.3合同估算价:约8200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335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7865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
历天,施工工期15
历天)。
其中,设计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各阶段设计均须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达到省、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要求,同步解决市政道路、居民小区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区积涝、排口整治问题;
(2)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要求:合格,开挖、非开挖修复工艺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小区施工过程中破坏的路面、管网、绿化、照明、监控等设施予以不低于原标准恢复。
2.2招标范围:
翔宇北道-漓江路-新长铁路合围区域,面积约2.08 km2;盐河-翔宇北道-漓江路-新长铁路合围区域,面积约2.35km2;安庆路-淮河东路-纽泰格路-盐河合围区域,面积约1.26 km2;纽泰格路-淮河东路-宁波路-盐河合围区域,面积约1.32 km2;G233-淮河东路-宁波路-崔大洪合围区,面积约2.73 km2,完成以上区域的测绘、清淤、排查、检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采购、施工等以上道路管网工程,具体实施范围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要求。
中标人负责完成包含但不限于上述部分的EPC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之一:①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④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
3.3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备注: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员工,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单位正式员工,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正式员工。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22年3月(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5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排水管网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2022年3月(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5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排水管网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2022年3月(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65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排水管网设计业绩。
(4)监理业绩:2022年3月(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65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排水管网监理业绩。
说明:
(1)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金额以证明材料载明的为准,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小的为准,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两种资料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载明的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独立承担或牵头人业绩。
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上述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5.3自2023年03月2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4自2003月2
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5自2024 年12月2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6根据苏建函建管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本项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9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10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5年3月2
17时00分至2025年4月2
17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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