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庐山分公司庐山市城区雨污分流及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市政路面洒扫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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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发售截止
:2025-04-07 17:30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庐山市城区雨污分流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我公司承建的 管道总长度 50km。
目前我公司范围内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对该项目所属范围内的雨污分流及污水处理设施建 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本工程主要对庐山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进行提质增效,包含市政污水管道新建、 市政污水管道翻建及修复、排水单元改造、空白区治理、直排口整治、智慧水务建设等 方面。其中市政污水管道新建 DN400~DN800 约 12km,市政污水管道翻建 DN400 ~ DN800 约 24.3km,修复管道 DN 300~DN800 约 13.9km,地块改造包含 7 个片区约 193ha (公顷),对约 243ha 污水管网空白区进行治理,针对星柏港、紫阳堤排口进行整治,总 面积约 240 公顷。根据工程内容及片区划分,本工程共划分 A~G 共 7 个片区,因政府 成立四个工作专班推进工程施工进度,合并为 4 个区,即原 A 区+B 区合并为 A 区,CDE 区合并为 B 区,F 区改为 C 区,G 区改为 D 区。
3招标范围
3.1本次招标项目为市政路面洒扫工程。
3.2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主要工程数量如下:
主要工程数量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 备注
1 路面洒扫(人工配合) 辆*月 96
以上工程量为暂定数量,具体结算数量以现场实际完成按计量规则计算的为准。
3.3工期要求:
工程开始
: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工程结束
: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以上工期为计划工期,招标人有权根据施工进度调整相应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通知单载明的
为准,完工日期以招标人具体要求为准。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投标人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项下所有义务、且完成的工作内容通过相关部门及业主验收合格后。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发包人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投标人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3.4工作内容
(1)自有设备、人员进出场:自有机具、人员、材料进出场,负责甲供材料的领取、装卸车、倒运,材料保管、机械设备的安拆、调试维修保养,为作业人员购买保险等。
(2)市政路面洒扫(人工配合):洒水车洒水、人工配合清扫路面等全部工作内容。
(3)本工程作业项目以及本工程未明示但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进行的其他附属工作。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拟选择1家实力强、施工经验丰富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本项目招标内容的施工,各投标单位实际施工任务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及工程总工期合理分配,投标人需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安排,不得随意停工或以此向招标人进行无合理索赔,若因投标人原因擅自停工等导致招标人工程延期或损费用失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 主要商务条款
4.1.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中应包含了市政路面洒扫工程所发生的下述费用:
该综合单价包含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全部人员、辅材、机具设备进出场费、人工费、辅助材料费、机具设备费,施工措施费、小型临时设施费、水电费、试验检测费、缺陷修复费、管理费、交通运输费、安全环保费、文明施工费、保险、所有风险费以及国家或地方规定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投标报价包含税金。投标人投标报价考虑因“营改增”带来的税率变化影响,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税率变化而调整合同单价。
4.2.1本项目招标人不提供任何材料。除招标人供应材料外,其他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材料由投标人自购,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若其他材料需招标人供应的,费用由招标人从当期计价款中扣除。
4.2.2本项目招标人不提供任何机械设备。除招标人提供机械设备外,其他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由投标人自行组织供应并承担费用。4.2.3投标人在办理结算受领工程款时应提供满足招标人要求的足额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此项费用。
4.2.4投标人食宿生活费及地方性规费自理,费用含在综合单价内。投标人施工人员应统一服装,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工作服由招标人统一提供,投标人按需求进行领取。救生衣、安全帽、反光背心原则上由投标人自行购买,如若投标人购买数量、质量不满足现场需要,可向招标人申请后按需领取,其费用在后续结算中根据领取数量,单价按购买单价的103%在结算中足额及时扣除。
4.2.5 本项目由投标人负责施工用电、用水线路施工,投标人的用电、用水设备、线路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投标人采购的电力线路必须满足安全、施工需求,否则项目部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施工,费用从投标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投标人生产生活用电、用水由投标人承担费用,若投标人使用招标人的水电,其费用以当期当地市场价水、电费根据投标人实际使用量从当期工程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4.2.6 本招标项目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中标人在实施过程中须将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发票影印件提供给招标人,且应积极响应招标人安质部关于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4.2.7投标人应绝对服从招标人工期安排,否则,投标人应承担延误工期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与处罚。
4.2.8投标综合单价中包含了因其它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而导致承包商发生的相关费用。
4.2.9 本项目是按清单报价,清单中没有列项的作为本项目的伴随工作,不单独计价,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之中,请投标人自行考虑。4.2.10 本项目承包的模式是综合单价承包方式,本合同综合单价一次包死,任何情况下不做调整。
4.2.11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劳务队伍实际工作量计量。
4.2.12计量与支付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当期结算的 80 %支付当期工程款项,剩余工程结算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审计结束)满一年后,经甲方核实乙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后且按结算总价扣除质量保证金后 30 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工程质保金,用以保证乙方全面及时履行质量修复义务。在质保期间,本合同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修复;乙方拒绝修复或收到通知后迟延修复的,甲方可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减;乙方质保金不足以扣减的,由乙方予以补足。
质保期满后,本合同工程经双方验收合格,且乙方已全面履行了质保义务的,甲方返还乙方的质保金。返还质保金时,应扣除乙方原因造成的整修、赔偿(含材料在内的全部费用),甲方将余额不计利息一次性返还乙方。
4.2.13施工验收与配合
投标人应确保所完成的工作内容的质量符合本工程设计图纸和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投标人完工后,应经招标人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再向招标人提交完工报告,通过招标人初验。正式验收,是由招标人业主组织的正式验收。全部工程完工(包括投标人完成工作在内),尽管经业主验收合格,但在质量保修期内仍由投标人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责任。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庐山市城区雨污分流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我公司承建的 管道总长度 50km。
目前我公司范围内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对该项目所属范围内的雨污分流及污水处理设施建 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本工程主要对庐山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进行提质增效,包含市政污水管道新建、 市政污水管道翻建及修复、排水单元改造、空白区治理、直排口整治、智慧水务建设等 方面。其中市政污水管道新建 DN400~DN800 约 12km,市政污水管道翻建 DN400 ~ DN800 约 24.3km,修复管道 DN 300~DN800 约 13.9km,地块改造包含 7 个片区约 193ha (公顷),对约 243ha 污水管网空白区进行治理,针对星柏港、紫阳堤排口进行整治,总 面积约 240 公顷。根据工程内容及片区划分,本工程共划分 A~G 共 7 个片区,因政府 成立四个工作专班推进工程施工进度,合并为 4 个区,即原 A 区+B 区合并为 A 区,CDE 区合并为 B 区,F 区改为 C 区,G 区改为 D 区。
3招标范围
3.1本次招标项目为市政路面洒扫工程。
3.2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主要工程数量如下:
主要工程数量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 备注
1 路面洒扫(人工配合) 辆*月 96
以上工程量为暂定数量,具体结算数量以现场实际完成按计量规则计算的为准。
3.3工期要求:
工程开始
工程结束
以上工期为计划工期,招标人有权根据施工进度调整相应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通知单载明的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发包人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投标人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3.4工作内容
(1)自有设备、人员进出场:自有机具、人员、材料进出场,负责甲供材料的领取、装卸车、倒运,材料保管、机械设备的安拆、调试维修保养,为作业人员购买保险等。
(2)市政路面洒扫(人工配合):洒水车洒水、人工配合清扫路面等全部工作内容。
(3)本工程作业项目以及本工程未明示但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进行的其他附属工作。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拟选择1家实力强、施工经验丰富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本项目招标内容的施工,各投标单位实际施工任务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及工程总工期合理分配,投标人需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安排,不得随意停工或以此向招标人进行无合理索赔,若因投标人原因擅自停工等导致招标人工程延期或损费用失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 主要商务条款
4.1.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中应包含了市政路面洒扫工程所发生的下述费用:
该综合单价包含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全部人员、辅材、机具设备进出场费、人工费、辅助材料费、机具设备费,施工措施费、小型临时设施费、水电费、试验检测费、缺陷修复费、管理费、交通运输费、安全环保费、文明施工费、保险、所有风险费以及国家或地方规定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投标报价包含税金。投标人投标报价考虑因“营改增”带来的税率变化影响,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税率变化而调整合同单价。
4.2.1本项目招标人不提供任何材料。除招标人供应材料外,其他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材料由投标人自购,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若其他材料需招标人供应的,费用由招标人从当期计价款中扣除。
4.2.2本项目招标人不提供任何机械设备。除招标人提供机械设备外,其他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由投标人自行组织供应并承担费用。4.2.3投标人在办理结算受领工程款时应提供满足招标人要求的足额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此项费用。
4.2.4投标人食宿生活费及地方性规费自理,费用含在综合单价内。投标人施工人员应统一服装,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工作服由招标人统一提供,投标人按需求进行领取。救生衣、安全帽、反光背心原则上由投标人自行购买,如若投标人购买数量、质量不满足现场需要,可向招标人申请后按需领取,其费用在后续结算中根据领取数量,单价按购买单价的103%在结算中足额及时扣除。
4.2.5 本项目由投标人负责施工用电、用水线路施工,投标人的用电、用水设备、线路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投标人采购的电力线路必须满足安全、施工需求,否则项目部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施工,费用从投标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投标人生产生活用电、用水由投标人承担费用,若投标人使用招标人的水电,其费用以当期当地市场价水、电费根据投标人实际使用量从当期工程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4.2.6 本招标项目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中标人在实施过程中须将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发票影印件提供给招标人,且应积极响应招标人安质部关于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4.2.7投标人应绝对服从招标人工期安排,否则,投标人应承担延误工期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与处罚。
4.2.8投标综合单价中包含了因其它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而导致承包商发生的相关费用。
4.2.9 本项目是按清单报价,清单中没有列项的作为本项目的伴随工作,不单独计价,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之中,请投标人自行考虑。4.2.10 本项目承包的模式是综合单价承包方式,本合同综合单价一次包死,任何情况下不做调整。
4.2.11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劳务队伍实际工作量计量。
4.2.12计量与支付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当期结算的 80 %支付当期工程款项,剩余工程结算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审计结束)满一年后,经甲方核实乙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后且按结算总价扣除质量保证金后 30 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工程质保金,用以保证乙方全面及时履行质量修复义务。在质保期间,本合同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修复;乙方拒绝修复或收到通知后迟延修复的,甲方可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减;乙方质保金不足以扣减的,由乙方予以补足。
质保期满后,本合同工程经双方验收合格,且乙方已全面履行了质保义务的,甲方返还乙方的质保金。返还质保金时,应扣除乙方原因造成的整修、赔偿(含材料在内的全部费用),甲方将余额不计利息一次性返还乙方。
4.2.13施工验收与配合
投标人应确保所完成的工作内容的质量符合本工程设计图纸和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投标人完工后,应经招标人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再向招标人提交完工报告,通过招标人初验。正式验收,是由招标人业主组织的正式验收。全部工程完工(包括投标人完成工作在内),尽管经业主验收合格,但在质量保修期内仍由投标人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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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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