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的所有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所需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作为招标人对济南站北站房项目铝板组织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施工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中铁股份物资160号);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济南站增设北站房项目:济南站增设北站房为侧式站房,新建站房建筑主体东西向256m,南北向49m,地下一层,地上两层(局部四层),总建筑面积为41995㎡,主体建筑高度为28.30m,基坑深度为7.67m。与郑济引入济南站一台一线工程交叉部分的接建高架候车厅面积3960㎡(132m×30m),站台雨棚5100㎡(12m×425m),站台铺装6750㎡。1.3工程承包范围∶ 沪苏湖铁路站房I标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清单明细中各类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保修及配合手续办理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
招标内容: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划分见附表1。
附表1 济南站增设北站房项目铝板一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项目名称 |
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 |
付款方式 |
备注 |
BJ-1 |
铝板 |
㎡ |
49114.0 3 |
济南站北站房项目部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成立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具有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产品质量型式检验检测报告,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3.财务能力要求:要求生产厂家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省、部级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重点工程项目或铁路站房供货的业绩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应附最近三年至少三家同类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须与供货业绩证明材料相对应)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在中国铁路总公司、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采购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7.技术要求详见图纸,见附件。 |
货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货物全部达到工地,供方把所有资料移交买方,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30天内付至结算金额的70%,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总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3个月内无息付清(质保期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算起24个月)。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支付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保证责任。 |
注:本次采购物资的具体规格、材质、数量、交货地点、需求在实际采购时确定,以买方通知为准。
附表2 济南站北站房铝板二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项目名称 |
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 |
付款方式 |
备注 |
BJ-2 |
铝板 |
㎡ |
67489 |
济南站北站房项目部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成立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具有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产品质量型式检验检测报告,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3.财务能力要求:要求生产厂家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省、部级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重点工程项目或铁路站房供货的业绩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应附最近三年至少三家同类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须与供货业绩证明材料相对应)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在中国铁路总公司、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采购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7.技术要求详见图纸,见附件。 |
货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货物全部达到工地,供方把所有资料移交买方,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30天内付至结算金额的70%,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总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3个月内无息付清(质保期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算起24个月)。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支付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保证责任。 |
注:本次采购物资的具体规格、材质、数量、交货地点、需求在实际采购时确定,以买方通知为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各包件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4.2 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招标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发售:2025年 03 月 2
09:00至 2025 年03月 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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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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