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柱沿溪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石柱县汇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核汇能重庆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
HNG
2.2招标项目名称
石柱沿溪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
2.3招标项目概况
石柱沿溪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所在地隶属于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地处长江上游南岸、重庆东部,地理位置位于东经约 108.16191665°,北纬 30.30306593°之间,
距石柱县城区直线距离约 50km,规划用地约共计约 875 亩。本电站规划交流侧装机容量约 30.08MW,直流侧装机容量约 31.07244MWp,拟选用单晶双面 710MWp
光伏组件,通过 35kV 集电线路送至新建 35kV 开关站。拟在石柱沿溪光伏发电项目新建一座 35kV 开关站,以 1 回 35kV 线路接入沿溪光伏电站 35KV 母线侧,后由开关站35KV 母线侧送至 110KV 水坪站 35KV 母线侧。
2.4招标范围
石柱沿溪光伏发电项目除工程监理、设备监造、组件、箱变、逆变器、升压站主要设备(开关柜、SVG、二次设备整套)设备外的 EPC 总承包工程及相关工程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光伏电场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及地形图测绘、光伏电场初步设计、用于招标的各类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光伏电场施工图设计、光伏电场竣工图编制、光伏电场概算编制等;承包方负责已选桩型试桩工作,出具试桩报告和相应试验数据,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范围内;
B、光伏电场所有设备和系统的供货(除组件、箱变、逆变器、升压站主要设备(开关柜、SVG、二次设备整套设备外)、设备材料临时堆场到光伏区的二次倒运、卸车、保管、安装、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质监验收、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C、光伏场区及升压站土建工程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含通信、施工用水、施工用电、进场道路建设或改造(满足所有大件运输要求)、场区道路、场外道路修复、辅助工程、设备材料临时堆场及与工程相关的协调等)、可靠性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建设管理及对发包人支付和服务、项目工程保险(不包括项目工程一切险),工程开工许可以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等方案的实施;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并不限于质量监督、启动验收、并网验收、达标投产、并网安全性评价、
安全三同时及安全设施设计相关手续、网络安全及等保测评、水保验收、环保验收、安全验收、消防验收、电磁辐射、防雷接地、档案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电网公司要求开展的所有验收及专项验收等(包含 SVG、PMU、电科院调试等,如需);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总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D.光伏场区及升压站手续办理:负责项目执行中及验收等的相关手续的办理、对外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许可(如有)、施工许可、安全评估、电磁辐射、对水建筑工程影响、消防、防洪、防雷、质监、电网(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初步设计评审费用、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电能计量技术协议、供用电合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等所有的专题报告的编制、评审和审批;环评、水保施工期监理、监测、验收相关专题报告的编制和报批;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和备案。
E.负责项目并网送电前的电力质监注册、协调、咨询费用及各阶段验收,工程质量安全咨询到工程投入商业运行为止的相关手续办理、专题报告编制和验收,以上费用包含在总承包价格内。
F.征地协调(1)承包人配合光伏场区土地流转工作、升压站征地工作、对侧间隔征地工作(若有),包括期间发生的对外协调工作。升压站永久性征地费用、光伏场区租金由招标人承担,青赔、拆迁等其余一切工作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负责。(2)光伏电站至对侧站的送出线路的征租地(含永久及临时)、青赔、林木砍伐、坟墓、拆迁等(费用含于报价中,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支付相关费用)。(3)除向项目所在地政府缴纳的各项规费,征租地费用以外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征租地工作经费、项目协调费、因施工产生的临时用地费等。
G.对侧站所有一、二次设备、调度设备、通信设备的采购、设计、监理、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用地、协调等所有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总包价格中。
H.承包方应充分了解并满足重庆市能源局下发的文件指示精神,并及时与电网公司开展对接协调工作,所涉及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工作项目及费用均包含在总包价格中。
I.送出线路部分:负责送出线路的可研、初设、初设概算、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及验收、路径协议、线路批复、核准、电力质监注册、协调费用及各阶段验收,工程质量安全咨询到工程投入商业运行为止的相关手续办理、专题报告编制和验收。相关手续的办理、对侧间隔征地工作(若有)、线路塔基对外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压矿、地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安全评估、林评、环评、电磁辐射、水保、对水建筑工程影响、消防、防雷、电网(包括但不限于送出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等所有的专题报告的编制、评审和审批;环评、水保施工期监理、监测、验收相关专题报告的编制和报批;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和备案。
注:(1)承包方负责已建道路使用、损坏及修复、协调等工作均由承包方负责,费用包含在报价范围内。场外、场内道路以县道及以下为分界点,场外道路运输过程中的道路改造、协调责任和场内新修道路均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如承包人不履行或不积极履行其应该承担的相关责任,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或自行解决,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且由此产生的费用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
(2)35kV 集电线路涉及跨越河流、高速公路、铁路、线路等相关手续及费用,均包含在报价范围内。
(3)开关柜之间的电缆、电缆沟、安装辅材等材料和安装费用包含在报价范围内。(4)承包方负责现场地表植被、建构筑物、坟墓等所有清表工作。负责场区集电线路等塔基基础的征地、拆迁、林木砍伐等工作,以上费用包含在总承包价格内。
(5)档案资料:所有的前期资料、技术和方案资料、施工过程资料、材料与设备资料、试验、隐蔽验收及竣工资料等及影像资料随工程一起移交并达到业主方的相关档案验收标准,直到通过最终档案验收为止;
(6)临建设施、安全措施及标识、四通一平、临时电源及电场常用备用电源、施工中需要申报审批的项目及检验服务配合项目等内容由承包方负责,所需费用包含在总承包价格内;
(7)负责设备所有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及储存、建筑、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竣工、试运行、消缺、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一揽子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还包括进系统试运行及性能试验和 720 小时试运行通过后的质保期及完成修补其由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等。
(8)升压站、光伏场区、送出线路、并网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对内对外协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总承包合同价内。
详细招标范围见本项目招标文件“04 专项附件 4 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2.5建设地点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沿溪镇境内。
2.6计划工期
暂定合同签订后 90 日内全容量并网发电。
2.7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 项目技术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
①设计单位具备:综合设计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设计资质上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②施工单位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投标人近 3 年具有 2 个及以上 30MWp(含)以上光伏项目工程 EPC 总承包业绩,以业绩证明文件为准(提供合同、竣工验收或临时接收证书或证明项目已投运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委派的 EPC 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设计单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设计完成过至少 2 个 30MWp(含)以上光伏项目设计(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文件);
②施工单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并提供签字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且拥有安全 B 证,担任过至少 2 个 30MWp(含)以上光伏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文件)。
以上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 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0)招投标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
2025 年 3 月 21 日 20:30 —2025 年 3 月 26 日 20:30(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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