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常州市分公司园区大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5-11836)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询比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响应。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常州市分公司园区大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JSZB-2025-11836)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预算:采购预算含税总价65.5万元。
标段一(运维服务含设备部分):采购限价为含税58万元,其中运维服务含税50.2万元,税率6%,甲烷非甲烷总烃分析仪设备含税7.8万元,税率13%。
标段二(网络安全技术服务):采购限价为含税7.5万元,税率6%
分项 | 服务类(含税,税率6%) | 设备类(含税,税率13%) | 合计(含税) |
标段一(运维服务含设备部分) | 50.2万 | 7.8万 | 58万 |
标段二(网络安全技术服务) | 7.5万 | / | 7.5万 |
合计(含税) | 57.7万 | 7.8万 | 65.5万 |
2.2资金来源: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2.3采购内容:
标段一(运维服务含设备部分):该标段为园区大气自动监测站提供运维服务及甲烷非甲烷总烃分析仪含该分析仪的运维。
标段二(网络安全技术服务):该标段为园区大气自动监测站提供网络安全技术服务。
具体要求见技术及商务规范书。
分项 | 采购内容 | 份额及成交供应商数量 |
标段一(运维服务含设备部分) | 该标段为园区大气自动监测站提供运维服务及甲烷非甲烷总烃分析仪含该分析仪的运维。 | 100%,1个 |
标段二(网络安全技术服务) | 该标段为园区大气自动监测站提供网络安全技术服务。 | 100%,1个 |
2.4服务地点:常州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5标段及份额: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每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份额100%。供应商可兼投所有标段,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标段数最多为1个(按标段意向表的优先级推荐,若供应商未填写意向表,则视为意向顺序为标段一、标段二)。若供应商的评审结果同时为多个标段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则在标段意向表排名在前的标段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其他标段不再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其他标段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按评审结果依次递补。若每标段不足两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实际推荐为准。
2.6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7供货期:标段一(运维服务含设备部分):自采购人下单之日起15天。标段二(网络安全技术服务):不涉及
2.8质保期:标段一(运维服务含设备部分):设备安装完成通过验收后质保一年。标段二(网络安全技术服务):不涉及
2.9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10报价规则:
标段一(运维服务含设备部分):供应商需报“服务部分含税价(元)、设备部分含税价(元)、含税总价(元)”,其中“含税总价(元)”作为评审价。含税总价=服务部分含税价+设备部分含税价。
标段二(网络安全技术服务):供应商需报“含税总价(元)”作为评审价。
2.11最高限价:
标段一(运维服务含设备部分):本标段设置最高限价,整体最高限价为含税58万元,服务部分最高限价为含税50.2万元,设备部分最高限价为含税7.8万元。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响应。
标段二(网络安全技术服务):本标段设置最高限价,整体最高限价为含税7.5万元。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响应。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段一(运维服务含设备部分):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起至本项目响应截止之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运维服务或供货服务)且含税金额不少于50万。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材料的
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需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材料(加盖甲方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
早者为准。④签订
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
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若为代理商响应,需提供响应产品“甲烷非甲烷总烃分析仪”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参加响应;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
若为制造商响应的须提供制造商说明,若为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授权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响应均作否决处理。
3.1.6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1)响应产品必须为本次响应所涉及的全部规格型号产品。
(2)响应产品应为成熟稳定的产品。
(3)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1.7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列入总部/江苏省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列入响应同类产品 “中国铁塔总部级/江苏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2)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的。
3.3.其他要求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4)供应商不得与其他供应商在互联网平台上的注册电话、邮箱等信息一致,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标段二(网络安全技术服务):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起至本项目响应截止之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网络安全技术服务)且含税金额不少于10万。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材料的
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需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材料(加盖甲方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
早者为准。④签订
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
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响应。
3.1.5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列入总部/江苏省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列入响应同类产品 “中国铁塔总部级/江苏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2)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的。
3.3.其他要求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4)供应商不得与其他供应商在互联网平台上的注册电话、邮箱等信息一致,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注:供应商不满足以上任一资格要求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其响应将被否决或取消其成交资格。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本项目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5.1 询比文件获取:2025年3月2
至2025年3月2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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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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