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单位:甘肃铁投物资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甘肃铁投物资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招标范围
标段 |
项目内容 |
入围单位数量(家) |
服务需求 |
备注 |
1 |
柴油 |
3 |
具体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供货要求” |
|
2 |
水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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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钢材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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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砂石料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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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粉煤灰 |
6 |
(一)基本要求
第1标段:柴油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商须提供生产商声明,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厂家授权函),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状态,须提供近一年度(2023)经第三方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铁路工程项目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投标人在货物供应过程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2标段:水泥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商须提供生产商声明,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厂家授权函),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状态,须提供近一年度(2023)经第三方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铁路工程项目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1份,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第3标段:钢材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商须提供生产商声明,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厂家授权函),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状态,须提供近一年度(2023)经第三方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铁路工程项目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合同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1份,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第4标段:砂石料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商须提供生产商声明,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厂家授权函),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日产不小于1000吨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 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碎石、机制砂生产商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河砂生产商必须具有采砂许可证,附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商需要提供被代理的生产商的合法有效的开采许可证,附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生产商家必须出具有效的资源完税证明。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状态,须提供近一年度(2023)经第三方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至少一份铁路、市政、民航、公路、水利、房建建设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且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 (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1份,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第5标段:粉煤灰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商须提供生产商声明,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厂家授权函),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具有与粉煤灰产能配套的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状态,须提供近一年度(2023)经第三方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专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1份,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铁路(含城市地铁和城际轨道)、公路、机场公共交通工程或国内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以合同签订为准 (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二)其他要求(所有标段均须满足)
1.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未发生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存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提供相关事项的承诺书或声明。
2.凡是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和个人(法定代表人),均应当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检索条件为“刑事案件(企业名称)行贿”查询结果的网络截图,以投标截止日前30内的截图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后显示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以投标截止日前30内的截图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获取:2025年03月2
起至2025年03月3
;每日09:00-11:00,14:30-17:3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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