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某部维修器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类别 |
规格 型号 |
技术 要求 |
项 |
件套 |
交货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装备维修器材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461 |
1195 |
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2 |
轮胎 |
17 |
236 |
|||||
3 |
蓄电池 |
22 |
70 |
|||||
4 |
五金耗材 |
124 |
4117 |
|||||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2.项目预算:747066.15元(大写金额:柒拾肆万柒仟零陆拾陆元壹角伍分);
3.最高限价:747066.15元(大写金额:柒拾肆万柒仟零陆拾陆元壹角伍分);
4.本项目第 / 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报价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截图或下载存档);
2.2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报价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内(报价截止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2报价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内(报价截止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报价供应商在参加军队组织的采购活动中,需进行注册。各报价供应商及时进行注册登记,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成功登记备案的截图。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六)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提供承诺函)。
(七)谈判保证金追溯期为2年,即自项目开标之日起2年内,采购人发现供应商参加该项目招投标活动存在违规行为的,追缴其谈判保证金8000元,供应商拒不缴纳的,予以加重处理,超过2年的不再追缴(提供承诺函)。
五、谈判文件申领
(一)申领:2025年3月2
至3月2
,每日
08:00至12:00,
13:00至18: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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