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桐梓坡路(麓景路-金星路)品质提升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名称) 已由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湘新经发投1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麓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长沙麓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桐梓坡路(麓景路-金星路)品质提升项目勘察、设计。
2.2 项目地点:项目位于湖南湘江新区桐梓坡路,西起麓景路,东至金星路。
2.3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南湘江新区桐梓坡路,西起麓景路,东至金星路,道路全长约3100米,按“精美长沙 ”建设标准对该段现状桐梓坡路及沿线街区进行道路扩容、品质提升,改造后麓景路-西二环段路幅宽度为38米、西二环-金星路段路幅宽度为46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扩宽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电力排管工程、管线迁改工程及附属设施等。本项目总投资估算29665.2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370.58万元。
2.4 服务期限:
(1)总服务期为 90 天,其中:
①方案设计:/天内提交设计方案。
②初步设计:30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③施工图设计:60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勘察服务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确定。
2.5 招标范围:
(1)勘察阶段:本项目预估钻孔数量62个,桩长总计约1240m。需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设计阶段及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阶段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工作和相关评审、报批报建等相关设计配合工作;设计范围为结合现状地形条件及规划资料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电力排管工程、管线迁改工程及附属设施等相关专业设计,设计深度应满足国家相关要求,通过甲方和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的专家评审会。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前须现场踏勘,结合现场际情况进行合理设计。
3.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 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两项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 提供:提供 2023年度( 1 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 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提供。
3.2.3 信誉要求:/。
3.2.4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 提供: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3 年内(2022年3月2起至今)不少于 1 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投标人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14000万元的市政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绩(业绩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 。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勘察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①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 ’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 、合同协议书、勘察报告。有效以勘察报告中体现的
为准。
②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 ‘招标工程 ’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 、合同协议书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有效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的日期为准。
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勘察报告(勘察业绩) 、经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设计业绩)的顺序认定。
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业绩等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2.5 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 :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注册单位须与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且不得兼任项目勘察负责人。
3.2.6 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 :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承担本项目勘察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3.2.7 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1)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 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 家,且须具备相应资格要求的条件,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全部设计任务的单位。
3.2 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中投标。
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牵头方的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4 勘察和设计属于两个不同专项服务,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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