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福景区福湖路北侧地块修缮与提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光福景区福湖路北侧地块修缮与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苏太管批备〔2025〕3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市总工会 ,招标人:苏州市总工会,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光福景区福湖路北侧地块修缮与提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
2.1.2建设规模: 最大单体面积约10507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 31873.1010 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 603 日历天。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内容及范围: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仅限于土建、强弱电(不含专变设计)、给排水、消防、暖通、幕墙、室内装饰(包含软装)、智能化、室外工程(包括道路、广场、停车位、后三通及综合管网等)、景观绿化、泛光照明、标识系统、结构加固设计、钢结构设计、基坑设计、人防设计(包含人防转换预案)、海绵城市、厨房深化设计、洗衣房深化设计、绿建标识工作等专项设计以及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子项设计等。
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工程相关以上子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
2.2.2、采购工作内容:工程相关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
2.2.3、施工及采购工作内容:①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不包括电力、燃气、通信三网接入、电梯、家具、康养设施采购安装、光触媒及开荒保洁);②暂估300吨景观石(含刻字,书法润笔费及安装运输费),施工供货过程中施工单位需主动申报,请甲方监理过磅核实重量;③满足项目建设目标所需的所有调试和试运行、项目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维修质保等全部内容;④负责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审计配合、项目移交、竣工资料城建档案归档、工程备案。
专业分包:承包人需分包工程的,则承包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须得到业主书面认可,并做好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完成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管理,并在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等方面履行好总包管理义务。
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建设项目档案归档(工程声像档案(采集摄录、编制归档)、工程数字化电子档案(整理著录、编制归档)、工程纸质档案(资料整理、立卷归档)、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要求:2022年03月0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2年03月0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2年03月0至今承担过设计合同总投资金额6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为准;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
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总投资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业绩均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且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3.3.2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 年 月 日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3.6
(1)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2)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5)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6)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号),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7)本项目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
(8)本工程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9)本项目代建单位为:苏州吴中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
(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派遣并为牵头方在职员工,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需注册在牵头人单位;
(4)联合体各方均应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
(5)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具体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 2025 年 3 月 20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3 月 25 日23时 59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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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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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服电话:010-6880 9590
-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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