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项目预算金额:288.41万元(含税)。
1.3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技术规范书没有要求的,应当符合同类服务(或产品)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1.4时限要求:收到甲方委托之后,设备维护服务3内完成,隐患排查服务9
内完成。
1.5保修期:12个月。
1.6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合同有效期满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及违约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合同标的物的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的继续履约。
1.7实施地点:天水市五县二区。
1.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数量为1家,中标份额100%。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288.41万元(含税),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换发的相应等级资质。
注:
(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但实行有效期延续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资质延续有关政策发文,否则不予认可。
(2)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业和监理企业入甘信息登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建服〔2020〕296号),省外建筑业企业应通过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法人登录注册”--“省住建厅”--选择“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甘登记”在线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提供《省外入甘建筑业(监理)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
投标人项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具有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类别代码为A);
(2)具有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类别代码为B);
(3)具有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类别代码为C)。
其中项目负责人(B类)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须为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以上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和201月
起任意连续三个月能体现人员姓名的由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保征收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电子件或扫描件。
2.1.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自2022年1月起)同类项目业绩,投标人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得低于300(含)万元。
(1)同类业绩范围:基站综合代维业绩。
(2)证明材料要求:单项合同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任意一张合同结算时的发票扫描件、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一致的截图;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单、每笔订单或结算单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一致的截图。
(3)业绩:单项合同(或补充协议)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签订日期为准。合同一方未签署日期的,以另一方签署的日期为准;双方均签署日期的,以较晚的日期为准;合同各方均未签署日期或签署日期均无法识别的不予认可。
(4)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协议以提供的该框架协议对应订单(结算证明材料)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5)若提供的同一份业绩中包含非同类项目业绩且金额无法明确区分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同类项目业绩金额经合同甲方认定的证明材料,该业绩金额认定以合同甲方书面证明的金额为准;金额无法区分且未提供经合同甲方认定证明材料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6)所有业绩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业绩,即合同主体必须为投标人自身,母公司、子公司业绩不予认可。
2.1.7投标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1.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发布的生效判决为准,网址:wenshu.court.gov.cn);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发布的生效判决为准,网址:wenshu.court.gov.cn);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列入“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在全国或甘肃省范围内禁止参加同类项目采购活动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2)有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情形的。
2.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4.1招标文件获取: 2025年3月2
00时00分至2025年3月2
00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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