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河北银行小企业及个人授信业务维权服务商采购项目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河北银行小企业及个人授信业务维权服务商采购项目
2.1.2 采购内容及规模:根据河北银行小企业不良及风险业务、个人授信业务清收需要,本次按照全辖性及分行域内属地化两大类划分14个标段进行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总计引入不超过90家清收服务商为河北银行全口径小企业不良及风险业务、个人授信业务提供协助清收服务。
2.1.3 服务期限:3年。
2.1.4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2.1.5 标段划分:十四个标段。 一标段: 全辖性(含本行全辖各级机构)维权服务商采购,采购20家清收服务商; 二标段: 属地化(石家庄分行)维权服务商采购,采购10家清收服务商; 三标段: 属地化(唐山分行)维权服务商采购,采购5家清收服务商; 四标段: 属地化(邯郸分行)维权服务商采购,采购5家清收服务商; 五标段: 属地化(天津分行)维权服务商采购,采购5家清收服务商; 六标段: 属地化(廊坊分行)维权服务商采购,采购5家清收服务商; 七标段: 属地化(沧州分行)维权服务商采购,采购5家清收服务商; 八标段: 属地化(保定分行)维权服务商采购,采购5家清收服务商; 九标段: 属地化(青岛分行)维权服务商采购,采购5家清收服务商; 十标段: 属地化(邢台分行)维权服务商采购,采购5家清收服务商; 十一标段: 属地化(张家口分行)维权服务商采购,采购5家清收服务商; 十二标段: 属地化(衡水分行)维权服务商采购,采购5家清收服务商; 十三标段: 属地化(秦皇岛分行)维权服务商采购,采购5家清收服务商; 十四标段: 属地化(承德分行)维权服务商采购,采购5家清收服务商。
注: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以上标段的投标,不得同时中标上述全辖性(一标段)及属地化(二标段-十四标段)相应服务商库。如投标人同时参与全辖性(一标段)和属地化(二标段-十四标段)中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若在一标段中标,则在后续标段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只参与属地化(二标段-十四标段)的投标,则不受以上条款的约束,可以兼投兼中多个标段。本项目按标段顺序进行评标。
2.2 招标范围: 河北银行小企业及个人授信业务维权服务商采购项目,按照全辖性及分行域内属地化两大类划分14个标段进行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总计引入不超过90家清收服务商为河北银行全口径小企业不良及风险业务、个人授信业务提供协助清收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或为经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有效的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并通过年检;
3.1.2 人员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至少1名专职法律顾问或者聘请专门的律师(提供相关委托合同等);如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参与全辖性投标须拥有注册专职执业律师人数10人(含)以上;参与属地化投标须拥有注册专职执业律师人数5人(含)以上。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在同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经验,近两年(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需具备为至少1家金融机构提供清收(或催收)等服务或诉讼清收(或催收)、非诉清收(或催收)等法律服务的同类实施案例(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及在委托期内取得实质回款的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4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为独立法人的,未被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天网站查询记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②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的,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公布行政处罚信息、行业处分信息。以开标当天网站查询记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3.1.5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不办理与河北银行有利益冲突的法律或清收事务及其他有损河北银行利益的事项(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至今)无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2)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参与投标的,近3年内(2022年1月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收到政府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等行政处罚记录。
(3)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与河北银行各级行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关联企业参加投标的,将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企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19时00分至2025年3月2
17时00分…… 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5年4月
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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