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2024年交通设施提升工程(云梦县东垣路文化街区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云梦县2024年交通设施提升工程(云梦县东垣路文化街区综合改造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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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梦县20
交通设施提升工程(云梦县东垣路文化街区综合改造提升工程)已由云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云发改审批〔2024】290号、备案证号2405-420923-04-01-81839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云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建单位为云梦县智慧城市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云梦县智慧城市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云梦县东城区,城东农贸市场西侧,楚王城遗址公园东侧
建设规模:为打造提升东垣路的文化旅游属性,改造道路1435.091m,东垣路两侧建设标准停车位共计300个,设路边充电桩30个,完善管网、照明、绿化及楚文化元素融合等工程。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打造提升东垣路的文化旅游属性,改造道路1435.091m,东垣路两侧建设标准停车位共计300个,设路边充电桩30个,完善管网、照明、绿化及楚文化元素融合等工程
标段划分:共 1 个标段
计划工期:21
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4-18
合同估算价:2566.78万元
2.3其他:2566.78万元(建安工程费2819.66万元下浮10%为 2537.69万元,施工图设计费29.0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条件:设计: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采购方要求:采购方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由单独的联合体成员担任,也可由联合体其它成员兼任)。3.1.2 财务要求:提供 2021、2022、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出具,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 年份提供)。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3 业绩要求:指近五年至少有一项单项投资额≥1800万元市政工程项目施工业绩或 EPC 业绩或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作为证明)。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一方具有即可; 3.1.4 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设计负责人: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如联合体投标, 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项目经理可兼任);拟派的以上项目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提供 2024 年近 3 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一方具有即可)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 家;(4)联合体投标时, 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 标段中的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如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评标时在其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 3% 作为其投标报价最终得分。如招标人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如招标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标时在其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 1% 作为其投标报价最终得分。 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具体的政策依据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5年03月1
至2025年03月2
24:00时止(北京
、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建设规模:为打造提升东垣路的文化旅游属性,改造道路1435.091m,东垣路两侧建设标准停车位共计300个,设路边充电桩30个,完善管网、照明、绿化及楚文化元素融合等工程。
其他:/
标段划分:共 1 个标段
计划工期:21
合同估算价:2566.78万元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 家;(4)联合体投标时, 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 标段中的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如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评标时在其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 3% 作为其投标报价最终得分。如招标人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如招标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标时在其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 1% 作为其投标报价最终得分。 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具体的政策依据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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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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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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