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大连石化公司(西中岛)炼化一体化项目海域使用论证咨询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暂列大连石化公司在建工程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新建设1000万吨/年化工型炼油和140万吨/年乙烯及其下游低碳烯烃综合利用装置、油品储运、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和厂外工程。项目总投资593亿元(不含税),主厂区占地面积630公顷,主要利用西中岛北部历史遗留围填海区域,配套码头工程用海面积约135.4公顷(护岸加固),以可研批复为准。服务内容:对本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提供有关用海工作技术支持;进行海域勘测、数值计算、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和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专篇;承办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的相关会议,全程配合业主完成报告书的审查和申报工作;对码头工程实施相关用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项目资金来源暂列大连石化公司在建工程。
2.2招标范围:按照最新国家、辽宁省等海洋、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和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等相关行业要求,通过现场勘查、技术论证等完成以下工作内容:(1)完成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咨询服务(包括海域使用现状现场调查、宗海图界址点外业测绘工作和制图、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和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专篇及相关附图附表等的编制和修订等)。(2)配合政府海洋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会会务等工作,至少需要预审会和评审会两次会议。(3)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通过相关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后,协助完成项目海域的用海预审和用海申请,直到最终取得项目用海预审意见和项目海域使用权证。(4)对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提供有关用海工作技术支持,对码头工程实施相关用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2.4服务质量及要求:
- 严格按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编制本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确保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 按照《项目用海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有关要求,编制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
- 合同签订后,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CAD图件和海洋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资料,45个日历天内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送审稿和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专篇,报告通过评审后15个日历天内提交报批稿。
2.5报价方式:固定总价含税。填海和其它用海部分应分别报价,合计总价评标。
报价(含税) |
填海 |
其它用海 |
一、海域使用现状调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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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数值计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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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书编写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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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专篇编制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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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家评审会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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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单位:万元) |
2.6最高投标限价:230.4万元(含税),具体测算方法详见附件。
2.7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列明正式颁布的技术标准标准号、技术规格书编号,简要描述主要技术要求、技术方案等)。
2.7.1、编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据(包括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2005.04.01)。
《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试行)》(2016.06.01)。
《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
2.7.2、主要技术要求
(1)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编制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要求,开展海域使用论证工作。论证重点是选址合理性、用海方式合理性、与海洋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对保护区、重要水生生物的影响,利益相关者的协调以及生态用海措施等。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应满足《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 24号关于海域使用的相关要求。
(3)海域使用论证单位提交的论证报告应满足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审查的要求。
(4)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需开展的数值计算应包括不限于潮流场数值模拟、悬浮物扩散数值模拟、泥沙冲淤数值模拟、水体污染物数值模拟、水体交换能力模拟、海洋生态资源损失评估等。
(5)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专篇编制应满足《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规范有关要求,形成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海岸线、滨海湿地、海洋生物资源、水文动力和冲淤环境、海岛生态系统等作为生态保护修复重点。
2.7.3、技术成果要求
合同生效后,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CAD图件和海洋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资料后,45个日历天内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送审稿和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专篇,报告通过评审后15个日历天内提交报批稿。
2.8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其他: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要求,以下法人单位不得参与投标:①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设立的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承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工作,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②受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委托,开展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的单位,不得承接所委托级别人民政府审批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工作;③前两项的单位或社会组织出资的法人不得承接相应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工作。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2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3.3 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
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无行贿犯罪记录。(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3.4投标人不得存在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开标当日,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投标人失信分,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3.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海域使用论证网(https://www.hysylz.org.cn/)列入失信公开和约束名单。
3.4.业绩要求:2021年(以海洋主管部门审批文件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不低于3项的含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的海域使用论证业绩,且通过政府海洋主管部门的审批。(提供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的复印件,和相应的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3.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港口、海洋或环境类相关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资格要求,自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须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完成1项含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的海域使用论证业绩,且通过政府海洋主管部门的审批。(须提供职称证明、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审批文件及作为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项目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文件)
3.6.投标人承诺: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2022年1月至今未发生服务质量问题。
3.7.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03月120时至 2025年03月2
24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标段售价为每个标段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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