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码:XWFJ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玄武区17个军队老旧住房小区改造工程已由南京市玄武区建设局以玄建字1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百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百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京市玄武区2.2招标范围:胜利村路50号院等17个军队小区,共102栋多层住宅,建筑面积约16.51万平方米。工程实施内容包括在拆违拆破的基础上,对建筑屋面、外立面及内楼道进行整治,弱电虚化、小区内管网清疏、道路病害处理完善绿化、路灯、停车、安防等配套设施。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3计划工期:17历天2.4合同估算价:39321100.00元2.5工程规模:胜利村路50号院等17个军队小区,共102栋多层住宅,建筑面积约16.51万平方米。工程实施内容包括在拆违拆破的基础上,对建筑屋面、外立面及内楼道进行整治,弱电虚化、小区内管网清疏、道路病害处理完善绿化、路灯、停车、安防等配套设施。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6工程类型:房屋建筑2.7其他说明:因系统功能受限,本标段合同估算价修正为4108.58万元。本招标公告“2.4合同估算价”原估算价作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条件: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3月(含)以来,在本单位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200万元及以上的小区出新工程或者小区环境整治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
以竣工验收
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满足招标文件正文1.4.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并按照格式要求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其他。
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9月-2025年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5、项目负责人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提供承诺书上传至投标文件中):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本项目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7、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根据建办市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9、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
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0、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1号文规定执行。3.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2025-03-28 09: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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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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