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R23017(幸余路南、秦通路西)地块建设项目已由 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 通过以崇数据批2(2024)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幸余路南、秦通路西,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2.1.2建设规模:R23017(幸余路南、秦通路西)地块项目,占地50071.98m2,总建筑面积141411.72m2。
2.1.3合同估算价:约54243万元,其中一标段投资估算约28596万元,二标段投资估算约25647万元。
2.1.4工期要求:72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竣工日期:2027年4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R23017(幸余路南、秦通路西)地块施工总承包共分2个标段,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加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每个单位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一标段:1#住宅楼、2#住宅楼、5#住宅楼、8#住宅楼、11#住宅楼、15#生活垃圾收集房、16#门卫二、17#开闭所、18#配电间、21#配电间、普通地下室、人防地下室、室外配套、景观绿化、智能化、PC等,建筑面积约67794.24㎡,具体以红线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标段:3#住宅楼、4#住宅楼、6#住宅楼、7#住宅楼、9#住宅楼、10#住宅楼、12#商业、13#门卫、14#公建、19#专变、20#配电房、普通地下室、PC等,建筑面积约73617.48㎡,具体以红线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规字(2017)1 号”《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及附件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3.3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3月以来(
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工程施工业绩,并担任项目负责人。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意见,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上述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注:业绩证明材料中须能体现项目规模建筑面积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负责人姓名,如不能体现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则本项要求的类似业绩仅认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类似业绩,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4.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4.5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成员的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均不得处于不合格状态。
3.4.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40号)规定,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必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双方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含2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5年3月1
至 2025年4月1
9 时30分;
5.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2025年4月1
9 时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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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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