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车桥公司前轴智能化加工线技改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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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根据重汽(济南)车桥有限公司的使用需求,对重汽(济南)车桥有限公司前轴智能化加工线技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济南车桥公司前轴智能化加工线技改项目
2、项目类别:货物类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2.1 本次招标为前轴智能化加工线技改项目,交钥匙工程。要求为进口设备,进行原产地预验收。投标报价包括:全部(全新)产品价、运杂费、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及售后服务费、特种设备相关手续等所有费用总和。 2.2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颁发的最新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招标人的设计要求并通过终验收。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人条件:
1.对于中国境内投标人,投标条件如下:
1.1.拟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公司成立十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满十年为准),且经营范围满足招标人需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投标人为该标的物的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有完善的技术以及售后服务体系;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或经销代理证明以及售后服务承诺;
1.2.拟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扫描件(需盖章);
1.3.拟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1.4.拟投标人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息平台中,无行政处罚及失信记录等信息;
1.5.拟投标人不存在严重违规或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的声明;
1.6.拟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1月
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公司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加盖公章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且未显示异常;
1.7.拟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
至采购截止
,以销售合同签订
为准)所投标段同类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复印件(须包含合同标的、金额、签字盖章等关键页)、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且近2年内无因服务不当而造成重大事故;
1.8.拟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与本项目有关的违法及重大违规情况;
1.9.拟投标人须认可招标人的工作指令,包括节、假日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要求;
1.10.拟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最近半年纳税正常;
1.11.拟投标人没有被我公司列入黑名单;
1.12.拟投标人信用证明材料(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未显示异常;
1.13.拟投标人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非重汽员工及其亲属;
1.14.如为代理商投标,需获得生产厂家正式授权,提供授权书原件,保证提供原厂售后服务并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包括所代理品牌针对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1.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拟投标人必须是最终投标单位和签订合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已中标项目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
1.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17.无招标违规、谎报年度报告信息、提供虚假资质资料等行为或其他行政处罚记录。
1.18.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或设备)必须符合当前国家或地方最新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健康最新法律法规及《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各项要求 。确保货物在使用管理过程中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规范及地方规章要求。
1-11项文件必须提供,未提供者直接视为资质、资格审查未通过,无法继续参与投标!
2. 对于境外投标人,投标条件如下:
2.1.拟标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公司成立十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满十年为准),且经营范围满足招标人需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2.拟投标人对授权代表出具的可参加中国境内投标并签署合同的授权书;
2.3.请提供护照原件或者身份证原件以备现场核验,并提供复印件;
2.4.拟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2020年1月
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未显示异常。若没有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加盖公章版)未显示异常;
2.5.拟投标人从2020年1月
至采购截止
所投标段同类业绩(以销售合同签订
为准)。须提供合同证明材料,且近三年内无因服务不当而造成重大事故。
四、采购文件领取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注册后查看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
:2025-03-31 17:00:00
1.对于中国境内投标人,投标条件如下:
1.1.拟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公司成立十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满十年为准),且经营范围满足招标人需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投标人为该标的物的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有完善的技术以及售后服务体系;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或经销代理证明以及售后服务承诺;
1.2.拟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扫描件(需盖章);
1.3.拟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1.4.拟投标人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息平台中,无行政处罚及失信记录等信息;
1.5.拟投标人不存在严重违规或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的声明;
1.6.拟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1月
1.7.拟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
1.8.拟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与本项目有关的违法及重大违规情况;
1.9.拟投标人须认可招标人的工作指令,包括节、假日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要求;
1.10.拟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最近半年纳税正常;
1.11.拟投标人没有被我公司列入黑名单;
1.12.拟投标人信用证明材料(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未显示异常;
1.13.拟投标人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非重汽员工及其亲属;
1.14.如为代理商投标,需获得生产厂家正式授权,提供授权书原件,保证提供原厂售后服务并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包括所代理品牌针对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1.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拟投标人必须是最终投标单位和签订合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已中标项目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
1.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17.无招标违规、谎报年度报告信息、提供虚假资质资料等行为或其他行政处罚记录。
1.18.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或设备)必须符合当前国家或地方最新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健康最新法律法规及《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各项要求 。确保货物在使用管理过程中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规范及地方规章要求。
1-11项文件必须提供,未提供者直接视为资质、资格审查未通过,无法继续参与投标!
2. 对于境外投标人,投标条件如下:
2.1.拟标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公司成立十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满十年为准),且经营范围满足招标人需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2.拟投标人对授权代表出具的可参加中国境内投标并签署合同的授权书;
2.3.请提供护照原件或者身份证原件以备现场核验,并提供复印件;
2.4.拟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2020年1月
2.5.拟投标人从202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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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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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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