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YCA01注册后查看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注册后查看
3、项目名称:宜昌市科技高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70.92(万元)
6、最高限价:240(万元)
7、采购需求:
(1)工程概况:宜昌市科技高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总建筑面积36414.17平方米,其中新建1栋科创楼,建筑面积10983.60平方米;改造学生公寓、教学楼、食堂(含地下室)等,改造总面积共计25430.57平方米。
(2)项目地点:宜昌市科技高中校园内(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二路4号)。
(3)招标范围:完成宜昌市科技高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范围内全部建设内容的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各专业的施工图纸会审、人防设计、精装修设计、基坑支护及边坡设计、海绵城市设计)等相关服务、报规报建的配合工作、施工及验收过程的现场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4)质量要求: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图纸必须表达清晰、完整,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6】247号)规定的设计编制深度,符合政府相关部门关于报建图纸的要求。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施工图经施工图审查咨询机构审查,以核准的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为准,并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文件能够充分表达规划设计的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方案通过规划审批后15天内提交各阶段施工图设计,后期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是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上传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3)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人员)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上传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以及201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上传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扫描件;退休返聘人员需上传退休证明及聘用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4)拟派本项目的岩土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是联合体成员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上传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以及201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上传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扫描件;退休返聘人员需上传退休证明及聘用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5)投标人(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
(6)投标人(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资格审查的设计资质要求;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和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③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④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⑤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服务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⑦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设计服务合同,就设计服务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2025年03月1
至2025年03月2
,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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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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