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磋商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注册后查看
3、磋商文件领取: 202 5 年 3 月 14 日至 202 5 年 3 月 21 日 (节假日除外)北京
每天
8:30至11:30,
2:30至5:30。
4、 磋商文件售价: 注册后查看
5、注册后查看
6、注册后查看
7、询问规定:根据相关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8、供应商对本次磋商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9条要求执行。
9、资格标准:
9. 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 服务 ,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条件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 1) 供应商 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 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成立年限不少于 1年(含1年) 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100万元(含) , 供应商 应在 响应文件 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并加盖 供应商 单位公章 ;
(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授权代表是单位负责人无需);
( 3)单位负责人和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只须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4)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
A、 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提供 完整的经审计 的 2023年或20 的年度财务报告 ;
B、无法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 5) 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声明函。
( 6)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同时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注:查询结果的审查:
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
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
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7) 供应商近三年信誉、财务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与采购单位无不良合作史;近三年无任何违法犯罪及行受贿记录、未受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以上均须提供书面声明。 供应商 如果被列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黑 名单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8)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光大银行福州分行在职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9) 供应商须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为自有产权的提供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文件,为租赁房屋的提供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文件及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 , 并加盖 供应商 单位公章) 。
(10) 供应商 须提供本单位直接参保人数不少于 10人且参保期限至少一年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开具应为本项目 招标 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后)。
(11) 潜在 供应商 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 供应商 须提供承诺或声明 , 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
(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存在关联关系的 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供应商 须提供承诺书 , 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
(13) 供应商 须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财务负责人等)与 采购人 员工不存在亲属关系进行预先申明 , 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
9.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3、 本项目 不允许转包、分包 。
注 :供应商应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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