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赣榆云通水务有限公司一般工业污泥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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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赣榆云通水务有限公司一般工业污泥处置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实施,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连云港赣榆云通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连云港赣榆云通水务有限公司。 2.2、项目概况:连云港赣榆云通水务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年产含水率70%-80%一般工业污泥约3000吨。 2.3、服务期:一年,招标人有权根据上一年度合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可续签两次。 2.4、最高投标限价:78万元(260元/吨),投标报价超过此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对连云港赣榆云通水务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年产含水率70%-80%一般工业污泥进行处置,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7、服务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生产工艺方式对污泥等固废进行处理,但必须符合环保等相关政策要求,杜绝二次环境污染,并承担处置过程中的一切安全和环保责任。 2.8、质量标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合法处理和运输污泥,须出具一般固废委外处置单,并承担货物运输及处理污泥全部环节的所有安全及环保相关的责任和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具有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污泥处置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 3.5、投标人具有排污许可证; 3.6、投标人须是江苏省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在册单位,同时能够按环保部门要求填报(提供管理系统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不出借挂靠资质证书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附件) (2)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的期间。 (3)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3.1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
:2025年3月1
至2025年3月1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赣榆云通水务有限公司一般工业污泥处置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实施,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连云港赣榆云通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连云港赣榆云通水务有限公司。 2.2、项目概况:连云港赣榆云通水务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年产含水率70%-80%一般工业污泥约3000吨。 2.3、服务期:一年,招标人有权根据上一年度合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可续签两次。 2.4、最高投标限价:78万元(260元/吨),投标报价超过此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对连云港赣榆云通水务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年产含水率70%-80%一般工业污泥进行处置,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7、服务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生产工艺方式对污泥等固废进行处理,但必须符合环保等相关政策要求,杜绝二次环境污染,并承担处置过程中的一切安全和环保责任。 2.8、质量标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合法处理和运输污泥,须出具一般固废委外处置单,并承担货物运输及处理污泥全部环节的所有安全及环保相关的责任和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具有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污泥处置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 3.5、投标人具有排污许可证; 3.6、投标人须是江苏省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在册单位,同时能够按环保部门要求填报(提供管理系统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不出借挂靠资质证书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附件) (2)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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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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