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1 |
浦城县特殊教育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二次) |
1 |
328000 |
项 |
物业管理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工程)》。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可选):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响应)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5年03月1
至2025年03月2
,每天
8:30至12:00,
15:00至18: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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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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