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工业园区改扩建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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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卫星工业园区改扩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新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新行审投备88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卫星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卫星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约56351.09平方米,包含土建、安装、室外市政及绿化工程。其中土建包含厂房四(建筑面积14921.95平方米,其中地上3层/局部4层建筑面积14313.55平方米,地下1层建筑面积 608.4平方米)、厂房五(建筑面积6948.47平方米,共3层/局部4层)、厂房六(建筑面积8881.28平方米,共3层/局部4层)、厂房七(建筑面积7877.61平方米,共3层/局部4层)、厂房八(建筑面积9255.75平方米,共3层/局部4层)、厂房九(建筑面积8041.01平方米,共3层/局部4层),连廊一(建筑面积56.32平方米,共1层)、连廊二(建筑面积56.32平方米,共1层)、连廊三(建筑面积55.63平方米,共1层)、连廊四(建筑面积55.63平方米,共1层)、连廊五(建筑面积92.11平方米,共1层)、连廊六(建筑面积109.01平方米,共1层),本项目最大高度约28.10米,最大单跨跨度12米。
2.1.3 合同估算价:1750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73
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5月0
,竣工日期:2027年05月0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室外市政及绿化工程等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且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
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发包人加盖单位公章认可的人员变更申请表。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
至本工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首日计算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上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自2023/03/14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03/14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12/14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
:2025年03月1
16:00 至2025年03月1
23:59 ;
本招标项目卫星工业园区改扩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新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新行审投备88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卫星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卫星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约56351.09平方米,包含土建、安装、室外市政及绿化工程。其中土建包含厂房四(建筑面积14921.95平方米,其中地上3层/局部4层建筑面积14313.55平方米,地下1层建筑面积 608.4平方米)、厂房五(建筑面积6948.47平方米,共3层/局部4层)、厂房六(建筑面积8881.28平方米,共3层/局部4层)、厂房七(建筑面积7877.61平方米,共3层/局部4层)、厂房八(建筑面积9255.75平方米,共3层/局部4层)、厂房九(建筑面积8041.01平方米,共3层/局部4层),连廊一(建筑面积56.32平方米,共1层)、连廊二(建筑面积56.32平方米,共1层)、连廊三(建筑面积55.63平方米,共1层)、连廊四(建筑面积55.63平方米,共1层)、连廊五(建筑面积92.11平方米,共1层)、连廊六(建筑面积109.01平方米,共1层),本项目最大高度约28.10米,最大单跨跨度12米。
2.1.3 合同估算价:1750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73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室外市政及绿化工程等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且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
自2023/03/14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03/14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12/14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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