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扬州市分公司GD电厂智能化集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5-11554,项目标段一编号:JSZB-2025-11554-01,项目标段二编号:JSZB-2025-11554-02)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扬州市分公司GD电厂智能化集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5-11554,项目标段一编号:JSZB-2025-11554-01,项目标段二编号:JSZB-2025-11554-02)。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成交份额: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供应商可响应所有标段,最多成交标段数量为2个。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如下。
标段 | 采购预算(不含税)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成交份额 |
标段一 | 175800元 | 1个 | 100% |
标段二 | 795800元 | 1个 | 100%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预算:不含税总价971600元,其中设备部分采购金额为不含税总价175800元(税率13%),服务部分采购金额不含税总价795800元(税率6%)。注:小微企业纳税人税率按照国家相应规定执行。
2.2采购内容:见下表,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段 | 采购预算(不含税总价,元) | 采购内容 | ||
标段一 | 设备部分 | 税率13% | 175800 | 采购69台枪机、15台球机、2台硬盘录像机、7台交换机及辅材,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标段二 | 集成调测服务部分 | 税率6% | 700000 | 采购系统集成调测服务以及运维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运维服务部分 | 税率6% | 95800 |
2.3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5基本保修期:标段一: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标段二:不涉及。
2.6基本供货期:标段一:自采购人下达采购订单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完成供货是指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标段二:不涉及。。
2.7服务地点:江苏省扬州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8报价规则:根据分项报价表报“不含税总价(元)”
2.9最高限价:
标段一: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175800元,单项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响应。
标段二: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795800元,单项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响应。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段一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2022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过的“监控摄像机设备供货”类似项目业绩,合同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材料的
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需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材料(加盖甲方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
早者为准。④签订
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
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若为代理商响应,需提供响应核心产品(监控摄像机)设备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响应;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响应。
若为代理商响应的需提供授权函,若为制造商响应的需提供制造商说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响应均作否决处理。
3.1.6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3.1.7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1)响应产品必需为本次响应所涉及的全部规格型号产品。
(2)响应产品应为成熟稳定的产品。
(3)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扬州市列入【总部/江苏省/扬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扬州市列入响应同类产品 “中国铁塔总部级/江苏省级/扬州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3.3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4)供应商不得与其他供应商在互联网平台上的注册电话、邮箱等信息一致,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标段二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2022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过的“监控系统集成调测服务以及运维服务”类似项目业绩,合同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材料的
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需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材料(加盖甲方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
早者为准。④签订
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
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3.1.5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扬州市列入【总部/江苏省/扬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扬州市列入响应同类产品 “中国铁塔总部级/江苏省级/扬州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3.3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4)供应商不得与其他供应商在互联网平台上的注册电话、邮箱等信息一致,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注:供应商不满足以上任一资格要求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响应或取消其成交资格。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5.1 询比文件获取:2025年3月1
至2025年3月1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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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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