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手术机器人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8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8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手术机器人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4,800,000.00 |
4,8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进口设备90天内,国产设备30天内。
合同包2(带荧光手术显微镜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0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2-1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带荧光手术显微镜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5,000,000.00 |
5,0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进口设备90天内,国产设备30天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手术机器人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项目属性:货物类,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
合同包2(带荧光手术显微镜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项目属性:货物类,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手术机器人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其所投医疗器械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其所投医疗器械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
(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澄清函”(详见采购文件内容):投标人承诺为非采购人单位职工及家属投资开办,其法人、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非采购人单位职工及家属。采购人、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之间无相互兼职的情形。无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职工在该单位兼职的情况,不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等行贿行为;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承诺书”(详见采购文件内容):投标人未与本公司交叉控股股东、交叉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避免涉嫌围标、串标。
(5)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承诺、澄清函均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6)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7)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复印件、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在本单位三个月内缴纳的社保记录凭单,以证明被授权人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避免挂靠和围标、串标。
(8)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澄清函”,澄清在投标前3年内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并承诺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不以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人员提供利益和好处谋取中标(成交)。
(9)投标人应明确承诺,其具备完成该项目相关的技术力量和设备设施,具备完全的履约能力,诚信履约。
(10)由于违规违纪被列入市卫健系统或西安市第三医院“黑名单”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参与西安市第三医院项目的投标。
合同包2(带荧光手术显微镜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其所投医疗器械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其所投医疗器械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
(3)所投产品属于进口产品的,须提供产品授权书或完整的销售授权链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澄清函”(详见采购文件内容):投标人承诺为非采购人单位职工及家属投资开办,其法人、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非采购人单位职工及家属。采购人、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之间无相互兼职的情形。无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职工在该单位兼职的情况,不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等行贿行为;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承诺书”(详见采购文件内容):投标人未与本公司交叉控股股东、交叉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避免涉嫌围标、串标。
(6)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承诺、澄清函均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7)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8)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复印件、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在本单位三个月内缴纳的社保记录凭单,以证明被授权人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避免挂靠和围标、串标。
(9)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澄清函”,澄清在投标前3年内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并承诺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不以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人员提供利益和好处谋取中标(成交)。
(10)投标人应明确承诺,其具备完成该项目相关的技术力量和设备设施,具备完全的履约能力,诚信履约。
(11)由于违规违纪被列入市卫健系统或西安市第三医院“黑名单”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参与西安市第三医院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年03月1
至2025年03月2
,每天
00:00:00至12:00:00,
12:00:00至23:59:59(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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