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殷墟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安阳市殷墟遗址保护区智慧技术安全防范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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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殷公开-2025-3
2、项目名称:安阳殷墟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安阳市殷墟遗址保护区智慧技术安全防范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6,000,000.00元
最高限价:60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预算金额:600万元(200万元/年),安阳市殷墟遗址保护区智慧技术安全防范运行维护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3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专项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注:根据法规要求,如投标人为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或广电网络运营商的,可授权其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使用其资格和资质参与该项目投标(但不同支<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总公司的资格证明文件、分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投标的授权书,并可使用其总公司或所属法人机构相关资料参与投标、评审。
2.3.2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本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同“项目基本情况”1.7款要求。
注:(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
。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经投标人电子签章。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2025年03月13日 至 2025年03月1
,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殷公开-2025-3-1 | 安阳殷墟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安阳市殷墟遗址保护区智慧技术安全防范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 6000000 | 6000000 |
注:根据法规要求,如投标人为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或广电网络运营商的,可授权其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使用其资格和资质参与该项目投标(但不同支<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总公司的资格证明文件、分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投标的授权书,并可使用其总公司或所属法人机构相关资料参与投标、评审。
2.3.2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本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同“项目基本情况”1.7款要求。
注:(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经投标人电子签章。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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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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