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若在合同有效期内数量执行完毕则合同终止)。
1.2本招标项目采购内容为中国电信石家庄分公司2025年某低空经济示范区物流无人机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所需的无人机及配套设备,拟中标1名投标人,中标份额为100%。无人机及配套设备清单:8kg载重物流无人机 2 套、4kg 载重物流无人机 1 套、物流无人机人工站4 套、物流无人机自动站 3 套。主要技术参数分别为 8kg 载重物流无人机:满载起飞重量≤25kg、载重能力≥8kg;4kg 载重物流无人机:满载起飞重量≤16kg、载重能力≥4kg。
交货期:投标人接到采购订单后 30 个自然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及部署调测并通过终验。
交货地点:石家庄(含辛集),具体地点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1 |
8kg载重物流无人机,4kg载重物流无人机,物流无人机人工站,物流无人机自动站 |
- |
10 |
石家庄市(含辛集)) |
投标人接到采购订单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及部署调测并通过终验。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
1.2.11中标人数量:1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分别为8kg载重物流无人机338000元/套、4kg载重物流无人机315000元/套、物流无人机人工站70000元/套、物流无人机自动站400000元/套,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8kg载重物流无人机: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制造商授权函扫描件;(2)4kg载重物流无人机: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制造商授权函扫描件;(3)物流无人机人工站: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制造商授权函扫描件;(4)物流无人机自动站: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制造商授权函扫描件。
2.1.5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本项目标的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6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4月0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4月0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4月0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均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框架下订单签订
为准)的无人机销售业绩,且累计含税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若投标人为制造商,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中的卖方须为投标人;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中的卖方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25年03月1
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03月1
09时00分00秒(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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