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井液用褐煤树脂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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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钻井液用褐煤树脂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成本,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钻井液用褐煤树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钻井液用褐煤树脂,估算金额:300万元(含税)。
2.2实施或交货地点:新疆轮台县红桥工业园区胡杨路1号或项目服务现场。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买方下达采购订单后3-5天内送货,如有特殊要求以买方需求为准。
合同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起一年。
2.4技术要求:见下表。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不能参加投标(依据产品检测报告)。
主要技术参数
1.外观,黑褐色粉末
2.水分,%≤18
3.水不溶物,% ≤12
4.PH值,9-10.2
5.API滤失量,ml,淡水浆≤10; API滤失量,ml,氯化钠污染浆≤15
6.HTHP滤失量,ml,淡水浆≤30;HTHP滤失量,ml,氯化钠污染浆≤35
7.表观粘度,mPa·s,淡水浆≤15;表观粘度,mPa·s,氯化钠污染浆≤50
8.起泡率,蒸馏水+0.5%试样,室温 % ≤10
9.起泡率,基浆+2%试样,室温 % ≤10
10.起泡率,基浆+2%试样,180 ℃ 16h热滚,% ≤2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要求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独立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2 投标人财产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提供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新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3.3 信誉要求:
注册后查看3.4 投标人最近三年(2022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与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合作中,未出现过质量、信誉及合同纠纷问题(评委现场查询为准)。招标人明确禁止交易的服务商以及职业禁入的相关法人和项目负责人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招标人提供名单为准)。
3.5 投标人须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质量认可证书在年审过渡期间的,投标人提供发证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3.6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塔里木油田公司相应产品的准入或已办理了塔里木油田公司供应商及相关产品的准入备案。如不具备有效的塔里木油田公司相关产品的准入或准入备案的,投标人须承诺在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30个日历日内自行办理并取得塔里木油田公司相关产品准入或完成准入备案,同时执行本方案“授标原则”相关要求。提供准入证或者备案资料扫描件或投标人承诺书。
3.7 投标人为中石油准入供应商的,中石油电子采购系统2.0系统供应商状态、投标产品状态均须为“正常”状态。
3.8 投标人提供其投标产品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抽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经整改完成,并通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整改复核的相关证明材料。
3.9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至投标截止日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加盖CMA或CNAS印章的所投标包产品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须满足所投标包质量标准要求;如检验报告无法提供加盖CMA或CNAS印章,另需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的CMA或CNAS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系统查询截图。提供检测机构资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cnca.cn/)查询截图)、检测机构CMA或CNAS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纳入失信名单!
3.10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与此次招标内容同类的销售业绩(最少提供1份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合同标的额至少在100万元以上)。发票投标人须自行核实,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北京
2025年3月1
10:20至2025年3月1
23:59……报名投标。
本招标项目钻井液用褐煤树脂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成本,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钻井液用褐煤树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钻井液用褐煤树脂,估算金额:300万元(含税)。
2.2实施或交货地点:新疆轮台县红桥工业园区胡杨路1号或项目服务现场。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买方下达采购订单后3-5天内送货,如有特殊要求以买方需求为准。
合同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起一年。
2.4技术要求:见下表。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不能参加投标(依据产品检测报告)。
主要技术参数
1.外观,黑褐色粉末
2.水分,%≤18
3.水不溶物,% ≤12
4.PH值,9-10.2
5.API滤失量,ml,淡水浆≤10; API滤失量,ml,氯化钠污染浆≤15
6.HTHP滤失量,ml,淡水浆≤30;HTHP滤失量,ml,氯化钠污染浆≤35
7.表观粘度,mPa·s,淡水浆≤15;表观粘度,mPa·s,氯化钠污染浆≤50
8.起泡率,蒸馏水+0.5%试样,室温 % ≤10
9.起泡率,基浆+2%试样,室温 % ≤10
10.起泡率,基浆+2%试样,180 ℃ 16h热滚,% ≤2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要求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独立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2 投标人财产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提供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新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3.3 信誉要求:
注册后查看3.4 投标人最近三年(2022年1月
3.5 投标人须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质量认可证书在年审过渡期间的,投标人提供发证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3.6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塔里木油田公司相应产品的准入或已办理了塔里木油田公司供应商及相关产品的准入备案。如不具备有效的塔里木油田公司相关产品的准入或准入备案的,投标人须承诺在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30个日历日内自行办理并取得塔里木油田公司相关产品准入或完成准入备案,同时执行本方案“授标原则”相关要求。提供准入证或者备案资料扫描件或投标人承诺书。
3.7 投标人为中石油准入供应商的,中石油电子采购系统2.0系统供应商状态、投标产品状态均须为“正常”状态。
3.8 投标人提供其投标产品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抽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经整改完成,并通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整改复核的相关证明材料。
3.9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至投标截止日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加盖CMA或CNAS印章的所投标包产品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须满足所投标包质量标准要求;如检验报告无法提供加盖CMA或CNAS印章,另需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的CMA或CNAS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系统查询截图。提供检测机构资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cnca.cn/)查询截图)、检测机构CMA或CNAS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纳入失信名单!
3.10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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