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预估含税99.05万元,其中设备含税价41.91万元;安装费用含税价57.14万元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划分份额。成交人数量:1家,份额100%
1.7★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折扣100%,折扣超过最高限价将被否决应答。
2.1采购内容:在铁塔顶部安装姿态传感器,实时监控铁塔姿态,发现倾斜角度超限及时报警,通知相关部门现场维护或整改,根据技术规范书要求出具整体技术方案及单站技术交底单,并结合相关塔桅安全规范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出具项目实施评估意见,推进姿态传感器在塔桅安全管理中的应用。预估数量618个姿态传感器(预估涉及618个塔)(具体实施要求详见附件1:合同模板附件-技术规范书)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
2.3交货期及施工工期: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天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
2.4
2.5工程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6技术标准要求:应答人施工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供物资详见技术规范书)
3.1应答主体: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企业资质要求:
3.2.1具有(1)或(2)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3.2.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须提供相关资质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3.3三类安管人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三类人安全生产证书,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本项目配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人。
提供证书扫描件、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期为应答文件递交截止近三个月内(含应答文件递交截止
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3.4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行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
提供证书扫描件、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期为应答文件递交截止近三个月内(含应答文件递交截止
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若为一级建造师证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的要求执行并提供相关电子证书扫描件。
3.5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高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至少3人、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至少3人,人员可以复用。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达到复审日期的需提供复审页或复审记录)、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期为应答文件递交截止近三个月内(含应答文件递交截止
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3.6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7应答人的应答产品(姿态传感器)应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进行的检测,并具备合格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的出具日期须为2022年1月(含)之后。(检测报告需包含精度测试及防水等级IP67测试)
3.8应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若为代理商应答,需提供应答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应答;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应答。
若为代理商应答的须提供授权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应答均作否决应答处理。
3.10业绩要求:应答人具有2022年1月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
(单项目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下单
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同类项目(塔类设备安装)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必须涵盖以下页面: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大签),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或框架合同+结算文件或框架合同+甲方证明(加盖甲方公司公章的甲方证明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原件备查)。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2控股管理关系:
(1)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应答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应答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13应答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全国/上海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上海市】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3.14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2.
3.
……
5.1询比文件获取: 2025年3月1
至2025年3月1
(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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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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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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