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雄县2025年"古淀梨湾"省级和美乡村示范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雄县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雄县2025年“古淀梨湾”省级和美乡村示范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雄改发审字〔202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雄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县2025年"古淀梨湾"省级和美乡村示范区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道路建设总长度约为34094.92米,项目建设内容为现状水泥路罩面21057平方米;新建沥青路15417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硬化83174平方米;修建便道砖39847平方米;路缘石铺设12739米;标线绘制1 452平方米。项目包含村内道路修建、铺装硬化、修建路缘石、绘制标线等内容。本项目合同概算价约:2002.1 0万元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内容。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2025年5月,计划竣工
:2025年11月,7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各阶段性工程完工
以甲方通知为准。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五个标段,一标段:雄州镇十里铺村、雄州镇南董庄村道路建设;二标段:雄州镇东槐村、雄州镇韩西楼村、雄州镇南辛立庄村道路建设;三标段:朱各庄镇南涞河村、朱各庄镇北涞河村、道口村、朱各庄镇胡家台村道路建设;四标段:朱各庄镇西柳村、朱各庄镇马庄村、朱各庄镇朱各庄村道路建设;五标段:苟各庄镇高召村、苟各庄镇大刘村、苟各庄镇任召村、苟各庄镇黄召村道路建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1.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承诺书,(格式自拟)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3.提供20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4)财务要求:
提供近3年度(2021、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161号文,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3-08 00:00:00至2025-03-28 08:59:00(北京,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5-03-28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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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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