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场地基础环境改造工程一次流标暨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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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场地基础环境改造工程一次流标暨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2024-YKDZDK-G3045)
1. 采购条件
2025年02月2
发布的“实践场地基础环境改造工程(2024-YKDZDK-G3045)”一次竞争性谈判公告,经评审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项目流标。现进行第二次国内采购,本项目采用专业承包模式建设,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谈判。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实践场地基础环境改造工程(二次)。
2.2项目编号:2024-Y
2.3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2.4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实践场地基础环境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清单。
2.5计划工期:45个日历天。
2.6项目总投资:最高限价365229.23元人民币(含税)。
2.7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实施完成后,招标人根据相关验收程序组织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等现行工程建设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2.8 保修要求:
①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原建设部令第80 号)等相关规定, 履行双方约定保修期限内的保修义务。
②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2.9采购范围:图纸及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3.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3.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10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企业及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3.11在最近三年内(截止报价
)无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12报价供应商应当具备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3.13报价供应商企业资质要求:
报价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
3.14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需在本单位注册);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成交后能从该项目撤离;
(4)提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
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报价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注:①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年审的证书,证书必须为年审合格的证书。②评审时,业绩须携带其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原件备查。如在评审时证明材料模糊不清且不能现场提供原件的,则视同无类似项目业绩。
4.谈判文件申领
、地点、方式
4.1申领
:即日起至2025年3月13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
、节假日除外)。
4.2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内单位可不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
(4)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4个月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军内单位可不提供);
(7)未被列入本公告第3条第3.6和3.7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8)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企业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提供书面声明);
(9)近三年内(截止报价
)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承诺书;
(10)企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
1. 采购条件
2025年02月2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实践场地基础环境改造工程(二次)。
2.2项目编号:2024-Y
2.3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2.4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实践场地基础环境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清单。
2.5计划工期:45个日历天。
2.6项目总投资:最高限价365229.23元人民币(含税)。
2.7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实施完成后,招标人根据相关验收程序组织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等现行工程建设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2.8 保修要求:
①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原建设部令第80 号)等相关规定, 履行双方约定保修期限内的保修义务。
②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2.9采购范围:图纸及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3.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3.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10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企业及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3.11在最近三年内(截止报价
3.12报价供应商应当具备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3.13报价供应商企业资质要求:
报价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
3.14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需在本单位注册);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成交后能从该项目撤离;
(4)提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
注:①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年审的证书,证书必须为年审合格的证书。②评审时,业绩须携带其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原件备查。如在评审时证明材料模糊不清且不能现场提供原件的,则视同无类似项目业绩。
4.谈判文件申领
4.1申领
4.2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内单位可不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
(4)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4个月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军内单位可不提供);
(7)未被列入本公告第3条第3.6和3.7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8)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企业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提供书面声明);
(9)近三年内(截止报价
(10)企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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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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