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景宁县中心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由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景发改投资〔2025〕17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上级补助及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出资比例为100 % ,项目业主为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监督部门为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025年景宁县中心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根据关于印发《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及养护工程、应急抢险工程、绿化种植工程、环卫设施及环境整治、管道疏通排查、路灯及相关设施设备、道路标志标线等,新建青少年宫停车场等相关市政基础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约4499.1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3739.10万元。
2.2本次招标范围: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及竣工验收(包含专项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如有);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2.1设计范围:包括所有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设计驻场服务以及合同签订至项目审计完成全过程设计配合及本项目相关配套工程设计服务。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等。
2.2.2工程采购范围: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所有材料、设施等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2.2.3 施工范围:完成建设项目的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交付等,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和因发包人原因提出的建设标准功能性、规模性提高或工程实施范围的工程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服务等内容。
2.2.4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含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和工程总承包专项服务):
(1)工程总承包管理:包括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风险、进度、质量、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沟通与信息、合同、项目收尾等的所有管理工作,项目各阶段服务(如施工图审查、专项审查评审及论证、施工许可证办理、开工前各项手续办理等、施工过程中的内外协调和配合、竣工备案、整体移交、工程阶段性及竣工结算、档案管理、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等)和其他协调配合的总承包管理工作,如有暂估价、暂列金的金额达到公开招标的情况,则由总承包单位和招标人联合招标,以及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内容。
(2)工程总承包专项服务:含工程保险、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等服务工作。
本次招标控制价 3799.10万元。
2.3计划工期:
工期: 36历天
2.4其他: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2)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执业资格;□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
,结束
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1)本项目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且未处于锁定状态,在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5年3月起下载;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5年4月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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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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