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在建 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丽江国鼎苑项目一期剩余工程 ,招标人为 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丽江国鼎苑项目一期剩余工程项目部 ,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丽江雪域门孜康健康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 材料 进行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 丽江国鼎苑一期项目剩余工程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项目业主单位为 丽江雪域门孜康健康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2.1.2工程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为丽江雪域门孜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丽江国鼎苑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位于丽江市西山片区,庆云西路北侧,基地现状基本平整,用地面积1.4万㎡,拟建建筑面积1.2万㎡左右,拟建业态为洋房(住宅)。
2.1.3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 丽江市 玉龙县 文华社区 文笔村 二 组 1 号 。
2.1.4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的设计(含勘察)、采购、施工等全过程的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内容。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 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钢模板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 安全 生产许可证 》(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
( 3)生产能力: 生产规模: 有 相应的检测设备;厂址要求: 全国 范围 。
( 4)财务能力: 投标人 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 202 2 -202 4 年 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1 00万元(含)人民币。
( 5)质量保证能力: 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 CMA或CNAS 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
(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内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
(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 ; 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
(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 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 ,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 特殊要求:
( 1)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 1 -202 3 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要求证明至少 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投标人如为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可提供所授权的代理商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 2)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 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 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范围内的供应商;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 发放 截止为: 202 5 年 3 月 9 日 15 时 00分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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