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2025年安保AI摄像头购置项目,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与成交人签订采购合同,拟采购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2025年安保AI摄像头购置项目所需的货物。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2025年安保AI摄像头购置项目,采购内容为镇江电信采购2台AI摄像头,具体详见询比文件,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4700元人民币(不含税)。
……
1.2.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产品供货及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1.2.2保修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期不少于1年。
1.2.3交货地点:江苏镇江市(采购人任一指定地点)。
1.2.4本项目不划分分包(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4700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报价(不含税)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为企业,还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上的供应商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文件。
2.2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申请。符合本项规定。
2.4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满足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要求。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5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响应主要产品制造商针对产品的响应授权函或经销许可证明。一个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且若供应商为制造商,则该制造商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函原件(响应文件正本中务必包含)或经销许可证明复印件。
2.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符合本项规定,并在询比文件中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3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成交/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3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3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公司或企业(国有控股除外)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有电信中层(含县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或其近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含退休、离职不满三年的);
(18)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响应(应答)截止在惩戒期内的;
(19)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符合本项规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8响应产品以及交付的所有响应产品相关成果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比文件获取
3.1 获取:【2025年3月
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3月1
17时00分00秒】(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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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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