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202
三、项目概况:
主副食品供应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人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投标截止前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实际查询结果以开标当日,开标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及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具备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备案证明材料 (经营范围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五、招标文件申领
(一)申领: 2025年03月0
至 2025年03月1
,每天
09:00 至 12:00 ,
14:00 至 17:00 (北京
,日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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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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