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汕尾市城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79.2384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9.2384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含税人民币:万元) |
服务期限 |
汕尾市城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179.2384万元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说明:
(1)本项目预算总额为人民币179.2384万元。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如报价人的报价超出采购人设置的最高限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2)采购具体内容及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供应商须符合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若分公司投标,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的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的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格式自拟)。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的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的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其他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如国家有关规定调整相关网站信息查询渠道的,以最新渠道查询结果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响应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4)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5)供应商已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登记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年03月0
至2025年03月1
,每天
8:30至12:00,
12:00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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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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