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粉煤灰、灰渣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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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粉煤灰、灰渣处置合同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化肥厂粉煤灰、灰渣处置合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化肥厂现有4台燃煤锅炉,锅炉烟气电除尘单元产生粉煤灰,炉底产生炉渣,本次招标产生量约11.5万吨。以上灰渣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需委托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粉煤灰、渣,总量11.5万吨,设置最高限价25元/吨(含税、含运费),概算287.5万元(以上总量为预估量,结算以检斤为准)。
2.2服务内容:负责对现有4台燃煤锅炉,锅炉烟气电除尘单元产生粉煤灰,炉底产生炉渣,本次招标产生量约11.5万吨。以上灰、渣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需委托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
2.3服务标准:处置企业要保证粉煤灰、灰渣24小时清运,任何情况下,不得影响工厂正常生产。
2.4服务期限: 2025年4月2
-2025年12月3
。
2.5招标范围:通过招标确定2025年4月2
-2025年12月3
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粉煤灰、灰渣处置价格。
2.6其中标段划分、各标段估算金额及最高投标限价:粉煤灰、渣预估总量11.5万吨,设置最高限价25元/吨(含税、含运费),概算287.5万元。报价超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将被否决。
2.7 报价方式:投标报价为单价报价(含税、含运费)。
2.8合同估算额:概算287.5万元;
2.9其它需要说明事项(含专用合同条款)
1、在签订合同生效后,任何情况下,不得影响工厂正常生产,处置企业要保证粉煤灰、灰渣24小时清运,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持续清运灰、渣,确保化肥厂灰库灰位高度不超上限(总高9米,上限5米),干渣仓高度不超上限(总高5米,上限4米),湿渣仓处置合格后24小时内清空渣仓,处置过程中要依法合规处置,同时要留存清运处置过程中影像资料,投标企业需提供承诺书。(合同文本应作为招标方案附件。)
2、自合同生效3
内,中标人应缴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从事粉煤灰、渣处置的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1.2投标人应建有粉煤灰处置、利用或储存装置(或项目),环评手续齐全,投标人自身或者委托的运输单位应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行车证扫描件,委托运输的同时提供运输委托合同及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
3.1.3投标单位2023-20
未因固废违规处置受到过各级政府的行政处罚,须提供未受罚承诺书并签字盖章。
3.2业绩要求:
无。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4.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处于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4.6投标人 2022 年 1 月
起至投标截止
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
:起始
2025-03-04 20:00:00至截止
2025-03-10 23:59:59(北京
)。
4.2 招标文件售价 :200元人民币/标段。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粉煤灰、灰渣处置合同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化肥厂粉煤灰、灰渣处置合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化肥厂现有4台燃煤锅炉,锅炉烟气电除尘单元产生粉煤灰,炉底产生炉渣,本次招标产生量约11.5万吨。以上灰渣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需委托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粉煤灰、渣,总量11.5万吨,设置最高限价25元/吨(含税、含运费),概算287.5万元(以上总量为预估量,结算以检斤为准)。
2.2服务内容:负责对现有4台燃煤锅炉,锅炉烟气电除尘单元产生粉煤灰,炉底产生炉渣,本次招标产生量约11.5万吨。以上灰、渣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需委托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
2.3服务标准:处置企业要保证粉煤灰、灰渣24小时清运,任何情况下,不得影响工厂正常生产。
2.4服务期限: 2025年4月2
2.5招标范围:通过招标确定2025年4月2
2.6其中标段划分、各标段估算金额及最高投标限价:粉煤灰、渣预估总量11.5万吨,设置最高限价25元/吨(含税、含运费),概算287.5万元。报价超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将被否决。
2.7 报价方式:投标报价为单价报价(含税、含运费)。
2.8合同估算额:概算287.5万元;
2.9其它需要说明事项(含专用合同条款)
1、在签订合同生效后,任何情况下,不得影响工厂正常生产,处置企业要保证粉煤灰、灰渣24小时清运,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持续清运灰、渣,确保化肥厂灰库灰位高度不超上限(总高9米,上限5米),干渣仓高度不超上限(总高5米,上限4米),湿渣仓处置合格后24小时内清空渣仓,处置过程中要依法合规处置,同时要留存清运处置过程中影像资料,投标企业需提供承诺书。(合同文本应作为招标方案附件。)
2、自合同生效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从事粉煤灰、渣处置的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1.2投标人应建有粉煤灰处置、利用或储存装置(或项目),环评手续齐全,投标人自身或者委托的运输单位应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行车证扫描件,委托运输的同时提供运输委托合同及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
3.1.3投标单位2023-20
3.2业绩要求:
无。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4.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处于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4.6投标人 2022 年 1 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
4.2 招标文件售价 :200元人民币/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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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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